刑事指导案例汇览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刘树德  页数: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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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立足我国现实国情,本着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在全面深入把握司法客观实际的基础上,积极借鉴人类一切优秀的法律文明成果,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体现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案例指导制度,无疑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本书是最高人民法院刘树德法官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刑事案例为载体,结合起草案例指导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相关学理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案例指导制度的科学建构和有效运行。

作者简介

刘树德(又名邵新、辛邵),1970年10月生,湖南新邵县人。1990年至200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刑一庭、研究室工作。曾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已出版《行为犯研究》、《罪状建构论》等著作多部。

书籍目录

案例指导制度在嬗变中前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变与不变  一、最高法院出版物概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变与不变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嬗变与前行  附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刑事案例汇览(1985~2008)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  贪污贿赂罪第八章  渎职罪

章节摘录

插图:1.案例指导工作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典型性原则、实效性原则、权威性原则。2.案例的发布主体的确定,既应考虑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又要考虑到我国城乡差别、经济发展、法治状况、法院司法能力等方面的地域差别,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以公开的载体发布指导性案例;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以公开的载体发布案例,作为辖区内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参考,并应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3.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案例的“指导”尽管不具有拘束力,但也应与“参考”、“参照”、“参阅”有别。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属性,如典型性、先例性、新颖性、创造性、补充(漏洞)性、解释性等,那些纯粹地适用法律而不具有指导适用法律功效的案例就应排除在外(当然,民事法与刑事法具有诸多不同属性,民事与刑事指导案例就应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刑事案例不能创造罪状构成要件,不能弥补不利于被告的法律漏洞,等等)。所选案件应当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裁判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属于现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的;二是裁判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且具有较大争议的;三是可能多发的新类型案件或者疑难案件;四是其他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4.指导性案例的运转程序,要同时发挥法官个人和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智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的生效案件中发现符合条件的案例,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及时逐级报送;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负责从本辖区法院审理的生效案件中收集、甄选符合条件的案例,经主管部门审查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编选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收集、甄选符合条件的案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编选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应设立指导性案例编选委员会,由资深法官和专家、学者组成,统一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初审及指导规则的最后拟定。

后记

《阅读公报——刑事准判例学理链接》是在抗击“非典”(SARS)这场无硝烟战争的气氛中自我隔离期间完成的,当时封闭在永乐西小区鲁谷陋室的情景仍历历在目。特别是今年的甲型流感(H1N1)又开始传播(尽管没有2003年那样恐怖),又使得我时不时困惑和质问:这世界到底怎么了?人类包括如我之类的个体应做些什么,又能做些什么?……或许是巧合吧,尽管相隔六年的“H1N1”与“SARS'’之间在病理上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我的这本《刑事指导案例汇览》则与六年前的《阅读公报——刑事准判例学理链接》有着直接的源流关系(两者的编写格式没有变化,只是增加了部分内容)。之所以答应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约稿要求,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考虑到案例刑法学研究的进展所需。记得当初《阅读公报》后记曾写道,“刑法理论界对司法实践有着几份疏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面世十余年,仍未见比较系统的研究著作问世”,而现在此种局面明显改观——我的入门导师陈兴良教授《判例刑法学》的出版就是例证。随着此类研究的拓展和深化,提供全面的相对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还是有其必要的。二是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所需。作为目前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办人,尽管在制度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但从自身的实践经历来说发挥自己的智慧做好第一步工作又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自然就多了几分责任和学理思考。三是考虑到自身学术径路的多元化所需。《北京晚报》记者李立评价我国这些年的足球技战术时言称:施拉普纳的豹子精神,霍顿谨小慎微风格严谨的英式442,米卢蒂诺维奇圆滑活泼的捏合本领和临场指挥,哈恩的德国荷兰混血足球理念。经过多年,中国球员的身体素质越来越接近欧洲,但技战术思想却并没有本质的接近。如今,高洪波终于喊出属于自己的技战术之路——多打地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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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我国现实国情,本着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在全面深入把握司法客观实际的基础上,积极借鉴人类一切优秀的法律文明成果,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体现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案例指导制度,无疑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刘树德法官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刑事案例为载体,结合起草案例指导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相关学理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案例指导制度的科学建构和有效运行。  ——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落实和推进,加强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对我国成文法的必要补充,有助于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量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节约司法成本,规范案例发布工作,克服“例”出多门。这亟需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立足于国情,合理借鉴和吸收国外有益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以供有关决策部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刘树德法官的这一专著,无论是对于推动案例指导制度建构及其相关工作机制建立,还是对于广大法官在个案审判中对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运用,均有其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世界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在法律之外的司法判例的指导作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1985年开始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实际的指导意义是不可否认的。现在刘树德法官对其刊载的所有刑事案例进行分类、汇编,并且就案例相关学理问题进行简明精准的解析,给读者以启迪,以进一步提升案例的参考指导价值。无论是对于司法工作者,或是理论工作者都不失为一部颇有价值的参考工具书。  ——王作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思维不仅是根据法条的思考、根据司法解释的思考,而且是根据判例规则的思考。在某种意义上说,判例规则本身就是一种准法,它对于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刊登的案例是具有指导性的权威案例。对于这些案例的编纂梳理应当成为建立中国刑事指导案例制度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一环。  ——陈兴良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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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导案例汇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全文·裁判要旨·学理展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作富、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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