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01
内容概要
本书为《“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的《信访条例》分册。 本书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华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并专设“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
书籍目录
信访条例解读与应用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信访界定】 [信访] [信访人] [信访制度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三条 【信访要求】 第四条 【信访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解决问题]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疏导教育] 第五条 【信访工作基本要求】 第六条 【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第七条 【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信访奖励制度】第二章 信访渠道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章节摘录
议和投诉请求得到迅速反馈和处理的制度精神。为信访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信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信访工作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方便信访人的原則主要体现在畅通信访渠道上。信访渠道的畅通是方便信访人的前提和保障。衡量标准主要有四条:一是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二是民意、民情、民智能否顺畅上达领导机关;三是群众的正当要求能否得到满足,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四是信访活动是否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条例》专设一章规定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內容,按照本条中提出的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更加灵活,增加了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提出信访事项的规定;二是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公开信访渠道的义务,包括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三是规定了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的內容;四是要求市、县、乡人民政府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以及县级以上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对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的下访制度。具体可参见本条例第9条至第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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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新解读》: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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