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规定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页数:188  

内容概要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侵权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是发生的原因不同,前者致害的原因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致害的原因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书籍目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念]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医疗事故分级]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管理规范与职业道德]  第六条 [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服务监督]  第八条 [病历书写]  第九条 [病历的真实与完整]  第十条 [病历管理]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第十三条 [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  第十五条 [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第十七条 [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第十八条 [尸检]  第十九条 [尸体存放和处理]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鉴定程序的启动]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主体及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申请再鉴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专家库]  第二十四条 [专家鉴定组的产生方式]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合议制及成员构成]  第二十六条 [回避]  第二十七条 [鉴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十八条 [通知程序和提交材料]  第二十九条 [鉴定的期限和调查取证权]  第三十条 [审查与调查]  第三十一条 [鉴定的工作原则及鉴定书的制作]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鉴定费用]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重大医疗过失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受理申请的权限划分]  第三十九条 [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第四十条 [行政处理与诉讼]  第四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审核]  第四十二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自行协商解决情况报告]  第四十四条 [调解或判决]  第四十五条 [各级医疗事故情况报告]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争议解决途径]  第四十七条 [协商途径协议书]  第四十八条 [行政调解]  第四十九条 [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  第五十条 [赔偿项目和标准]  第五十一条 [患者亲属损失赔偿]  第五十二条 [赔偿费用结算]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疗事故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规范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五十八条 [拒绝尸检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扰乱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的范围与事故处理部门职能分工]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的定性及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  第六十三条 [生效日期及废止条 款]配套法规

章节摘录

第三章 执业规则第二十一条[医师的执业权利]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第二十二条[医师的执业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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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配套规定(第4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土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土体法条文进行解读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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