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司考名师课堂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马特  页数:333  字数:291000  

前言

本书编写的目的是“减负”。目前大多数司法考试的考生面临的信息和机会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多到眼花缭乱,多到不堪重负。本系列书的问世不是给大家增加负担,而是最大程度把考生从庞杂繁琐的知识中解放出来。教育培训的终极理念是“三最”——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最大幅度提升学员的“过关”能力。如何做到“三最”?就是靠处理好“深——浅”、“繁——简”的关系。“删繁就简,深入浅出”,这八个字说来简单,实则谈何容易,非功力深厚、精于司考者不能达至!这正是检验“明师”的试金石。唯有正视这一点,才对得起考生的托付,才是为学员创造价值,而不是浪费生命。还是反复重申的那句老话,请记住著名的“KISS”规则,“keep it simple and stupid”!如何做到“删繁就简,深入浅出”?本系列书的构思就是一个勇敢的尝试,那就是做到“考纲为纲,真题为本”。司考之道,如同打仗,以深根固本为第一要义。司法考试最根本的是什么?最权威的司法考试复习文本是每年颁布的考试大纲,最好的复习资料是历年真题。正如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命题研究组组长王卫国教授所说的,大家平时做的习题,一是历年的真题,二是各培训学校编写的试题。真正的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过程中,命题委员必须经过严密的思考和反复的琢磨,费尽周折,有时候往往一天才能编出几道题,但不少培训机构为求速度通常在很短时间里就能编出很多试题,这些试题质量参次不齐。如果大家平时把时间都花在做模拟上,到了真正考试时,就会发现模拟题与真题的难度差距非常大。不仅练习题如此,市面上的不少司考辅导用书也是速度之下的粗制滥造“攒”出来的,不仅不会给读者带来知识的启发和阅读的享受,反而可能使你误入歧途。其实,每年的大纲修订和历年真题至少白送给我们15%-20%的分值,更重要的是一直在默默地为我们指引方向。然而,大多数考生都视而不见,事倍功半。返璞归真,深根固本,才是你成功之路的起点。

内容概要

本书是“众合司考名师课堂”之一,全书共分28个章节,主要对民法学的基础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物权概述、用益物权、债的保全和担保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五节  物与有价证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法人联营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期限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第八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第九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抵押权  第二节  质权  第三节  留置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第十二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要素  第二节  债的发生  第三节  债的分类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第三节  情势变更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一节  债的保全  第二节  债的担保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移转  第二节  债的消灭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第二十章  合同法分则中的具体合同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节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第二十一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一节  不当得利  第二节  无因管理第二十二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关系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第二十三章  继承  第一节  继承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第二十四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格权  第二节  身份权第二十五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二十六章  侵权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第二节  多数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第二十七章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一节  正当理由  第二节  外来原因第二十八章  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  第一节  特殊的过错责任  第二节  替代责任  第三节  对物责任  第四节  无过错责任

章节摘录

插图: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简称“两户一伙”,理论上也称为非法人团体。在司法考试中,“两户”早已绝迹江湖多年,唯有合伙制度值得注意,但合伙主要在商法领域《合伙企业法》中考察,本节个人合伙不必太花费精力。一、合伙的概念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如果个人合伙的经营体注册为企业,则同时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二、合伙财产合伙财产是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及以合伙的名义取得的收益所构成的,换言之,合伙财产是由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两部分构成。因为合伙经营的是共同事业,各个合伙人要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因此合伙的财产在性质上应当为合伙人共同所有。主要理由在于:第一,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因此,对合伙财产的性质采共同共有说可以维持合伙财产的稳定,有利于保障合伙事业的进行。第二,无论合伙人对合伙的出资比例大小,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从合伙人对合伙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来看,共同共有说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三,各个合伙人因经营合伙事业的共同目的而成立共同关系,有人的结合关系存在,因此要受到此种共同目的和结合关系的拘束。三、合伙的内部关系(一)合伙事务的执行1.共同决定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凡涉及合伙组织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接纳新人人伙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2.执行权。合伙事务的执行有全体合伙人、数个合伙人、单一合伙人行使三种方式。合伙合同约定合伙事务由一人或数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参与执行,但有监督权。无论是一人或数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效果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二)入伙入伙,是指合伙设立以后,非合伙人加入合伙而成为合伙人。注意,入伙必须经过原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且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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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没有看完书,但感觉每道题的解析不够详细,至于书的内涵,不做过多的评价,以免误导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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