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页数:138
内容概要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书籍目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事故处理原则] 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 [学生自我保护义务] 第七条 [监护人责任]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归责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 第十条 [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 (学生因参加活动致害时的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免责抗辩事由] 第十三条 [校外事故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 [个人致害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及时救助和告知义务]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指导与协助] 第十八条 [受害人救济途径] 第十九条 [调解时限] 第二十条 [调解处理方式] 第二十一条 [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赔偿责任主体] 第二十四条 [赔偿范围与标准] 第二十五条 (伤残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追偿权] 第二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赔偿金筹措] 第三十条 [伤害赔偿准备金]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制]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责任者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三条 [安全隐患的整顿] 第三十四条 [教育部门责任人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五条 [责任学生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六条 [对扰乱正常事故处理行为人的制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学生的含义]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条 [施行时间]配套法规
章节摘录
插图:《侵权责任法》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条文注释]在此种情形下,学校安排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有关联,但学校不是消费或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如果消费或服务的经营者出现了过错行为,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利,而造成了人身损害的结果,应由他们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案例指引]成都月亮湾体育活动中心与张柯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2003]成民终字第1492号)裁判要点:一审法院认为,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校外活动中,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本案中,西北桥小学履行了事前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由于提供游乐设施的月亮湾活动中心的过错行为,造成张某玩耍时受伤,月亮湾活动中心对此应当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月亮湾活动中心没有对其报废停用的游乐设施进行有效封闭,并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在过错,应对张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认知能力,应预料到如果进入该游乐区域玩耍可能会发生危险。张某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其应承担造成损害的次要责任。西北桥小学对周围环境没有进行充分的考察,并没有对周围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向学生尽到提醒义务,有一定过错,应对张某的损害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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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配套规定(第4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本套法规,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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