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页数:264 字数:233000
内容概要
本书是本着“以读者为本”为宗旨,秉承“永不自满,深入、细致”的专业精神,编写而成的,旨在解决广大读者学法、找法、用法的困惑与不便。 本书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刑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刑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刑法条文进行了解读。除了刑法及其配套法规这两项内容,本书还收录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是对法律或司法解释的重要补充,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配套法规 总则 分则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财产罪 贪污贿赂罪请示答复索引
章节摘录
第5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2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6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的是罚金的缴纳方式。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所谓“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根据上述规定采取强制缴纳措施仍未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所谓“随时追缴”,是指人民法院对没有缴纳或者没有全部缴纳罚金的被执行人,在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予以追回上缴国库。同时,本条也考虑到,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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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配套规定(第4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配套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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