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5出版)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页数:244
内容概要
以法释法:将与主题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释。 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条文注释:对主题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世纪问题的参考。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立法依据]第二条 [立法目的]第三条 [适用范围]第四条 [空间效力]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第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第十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第十三条 [处分原则]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第二章 管辖第一节 级别管辖第十八条 [基层法院管辖]第十九条 [中级法院管辖]第二十条 [高级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 [最高法院管辖]第二节 地域管辖第二十二条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 [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二十七条 [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二十八条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二十九条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三十一条 [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三十三条 [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第三十五条 [选择管辖]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异议及其处理]第三十九条 [管辖权的转移]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第四十一条 [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的评议规则]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工作纪律]第四章 回避第四十五条 [回避的对象、条 件和方式]第四十六条 [回避申请]第四十七条 [回避决定的程序]第四十八条 [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一节 当事人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范围]第五十条 [诉讼权利义务]第五十一条 [自行和解]第五十二条 [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第五十三条 [共同诉讼]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五十六条 [第三人]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第五十七条 [法定诉讼代理人]第五十八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五十九条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第六十一条 [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第六章 证据第六十三条 [证据的种类]第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与查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第六十六条 (证据的公开与质证]第六十七条 [公证证据]第六十八条 [书证和物证]第六十九条 [视听资料]第七十条 [证人作证]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陈述]第七十二条 [鉴定结论]第七十三条 [勘验笔录]第七十四条 [证据保全]第七章 期间、送达第一节 期间第七十五条 [期间的种类和计算]第七十六条 [期间的耽误和顺延]第二节 送达第七十七条 [送达回证]第七十八条 [直接送达]第七十九条 [留置送达]第八十条 (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第八十一条 [军人的转交送达]第八十二条 [被监禁人或被劳动教养人的转交送达]第八十三条 [转交送达的送达日期]第八十四条 [公告送达]……第八章 调解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 管辖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第二十七章 仲裁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配套法规请求答复索引
章节摘录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第二十七条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十八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审理。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第4版)》:以法释法。将与主题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条文注释:对主题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世纪问题的参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