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 页数:278
内容概要
《案例指导》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主办的刊物,发行对象主要为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业务庭、处(科)、室。在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2009年我们结集出版发行《案例指导(2007—2008年卷)》(总第一卷),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喜爱。为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我们编辑出版这本《案例指导(2009年卷)》(总第二卷)。本书共收集指导性案例52个,入选的案例均经过层层筛选和院领导的严格把关,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指导性,基本上代表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观点。
书籍目录
刑事篇 游广弘受贿案 ——名为借款实为受贿的认定 郑之兴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定性及情节严重的认定 叶小勇、金雨失火案 ——共同过失犯罪如何定性处罚 周天伦非法买卖弹药案 ——单纯购买气枪铅弹行为的定罪分析 龚文彬、王显高、赵红抢劫。刘旭抢劫、贩卖毒品案 ——行骗当中胁迫交付钱款,之后为保护犯罪成果而使用暴力的行为如何定性 金国兴非法经营案 ——是非法经营还是诈骗共犯 邓传勇非法拘禁案 ——为索取工资欠款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定性 胡斌交通肇事案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及如何量刑 童敬亮过失致人死亡案 ——开车摆脱他人致人死亡行为之定性分析 殷宏伟诈骗案 ——以“原始股”为诱饵低买高卖骗取股民钱财之定性 方先平绑架案 ——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司法认定 杨延虎贪污、受贿,郑新潮、王月芳贪污案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定性 陈毛毛合同诈骗案 ——“一房二卖”骗取钱财行为的定性 姜迁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司法认定 伍金洪、黄南燕绑架案 ——多种证据材料互相矛盾时如何认定被告人年龄 傅平洪贪污、受贿案 ——赃款的去向和用途不影响贪污行为的定性 何珍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犯罪所得的理解与适用民事篇 高一明诉宁海县名瑞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表见代理如何认定 励瑞盛等四人诉励曙杰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效力和房屋权属的确认问题 管伯英等五人诉杭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吴山广场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一 ——旅游公司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陈建新诉中国建设银行遂昌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银行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应当对储户存款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朱跃祥诉朱学金、赵香园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如何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春红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描述性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是否构成侵权 广州市电筒工业公司诉宁海县京杭汽配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冒用他人厂商识别代码的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构成对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杭州都快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诉王林阳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为商业目的使用与他人网站相近似的域名、栏目设置和页面布局,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诉临海天字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吉翔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民刑交叉案件的中止审理及恢复诉讼问题 朱梅香诉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劳动争议纠纷案 ——承包关系是平等主体关系,不属于隶属性质的劳动关系 江正宝诉江肖肖、江恩明、江建国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好意同乘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和分担问题 屠宏毅诉俞磊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条不是证明债权关系的必然依据 高仪股份公司(GROHE AG)诉余姚市吉泰软管洁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效力问题 Brenner国际公司诉陆建新专利权属纠纷案 ——发明人或设计人能否主张专利所有权 乐清市远洋海运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的认定和计算 陈海芳诉叶明锋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原则 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徐刚劳动争议纠纷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吴宗飞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契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银行不能识别伪造储蓄卡造成储户存款被盗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余银增诉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青春坊证券营业部、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返还纠纷案 ——“拖拉机帐户”资产权属相关问题探析 浙江雅士林领带服饰有限公司诉宁波瑞达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出口代理交易中各交易主体的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的认定 浙江巨能东方饮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案件如何审理 王寅新诉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杭州富申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芜湖市大字糖酒日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签字栏内特别标注的签订地性质的认定 陈琦诉衢州浙西工程设计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邵荣根诉余姚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 ——用人单位延误档案转递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吴潇诉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绍兴县美得宝印染有限公司诉绍兴县华榕布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 ——票据无因性的例外情况下票据案件的审理 宁波嘉成拍卖有限公司诉李瑞堂、廖晓玲、马良良、宋泽涉外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纠纷案 ——涉外股权转让居间合同效力认定 邵斐月诉宁波市镇海利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何中寸股权转让纠纷案 ——股东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行政篇 郭建军诉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案 ——行政裁量必须符合比例原则 罗日水诉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建设行政处罚案 ——相邻权人原告主体资格的确认及违法建设查处的法律问题 邬锡昌诉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强制案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条件 郑雪琴诉杭州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案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不能视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傅碧萍诉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案 ——虚假身份证明的婚姻登记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撤销执行篇 万德清申请执行楼俊明合伙协议纠纷案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强制执行创新问题
章节摘录
一、被告人龚文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刘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计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计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王显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四、被告人赵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龚文彬、赵红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龚文彬及其二审辩护人提出,龚事先未准备犯罪工具,刀具系从被害人手中夺得,在主观恶性程度上有别于事前蓄意犯罪,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具有一定过错,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二审从轻改判。 赵红上诉提出,摆摊诈骗钱财并非以其为主,其窝藏情节一般,原判认定其窝藏情节严重不当。请求二审从轻改判。 出庭的检察员提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被告人龚文彬、赵红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红案发前结伙被告人龚文彬、刘旭、王显高等人在浙江省瑞安市以摆摊“摸奖”的方式设局诈骗钱财,且事先明确如果“摸奖”的人不愿交出钱款,即围住胁迫对方交付。2008年4月30日早晨,由赵红驾车与龚文彬、刘旭、王显高及张飞(在逃)等人来到瑞安市仙降镇翁垶村爱喜多鞋服超市前路边摆摊“摸奖”行骗。被害人陈春良“摸奖”后,发现被骗,遂不愿交付钱款。龚文彬、刘旭、王显高、张飞等人即将陈围住迫使陈春良交出人民币240元。陈春良被劫后从自行车上取下一个装有其工作所用之切料刀具的袋子挥打反击,龚文彬、王显高及张飞夺下袋子,并从袋子里各取出一把刀具,伙同刘旭持随身携带的铁棍共同殴打陈春良。其中,龚文彬持刀朝陈春良左大腿砍了一刀,致陈左股动脉、左股静脉断裂大出血而死亡。随后,赵红驾车与龚文彬、刘旭、王显高等人逃离现场。原判简单地将本案认定双方互殴,且未认定赵红在预谋时就告知同伙骗不成就胁迫被害人交钱的劫财动机,应属事实不清。原判认定被告人刘旭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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