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王旭 页数: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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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王旭写了一本很有意思的著作,《行政法解释学研究》,从行政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研究和解决行政审判过程中的法律疑难问题。这在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中还不多见。根据王旭的研究,行政诉讼中的疑难问题,特别是通过许多疑难案件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有一个明显的特点:由于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大量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与一般性条款,它们在个案中产生了解释难题,让法官拿捏不准、左右为难,比如常有争议的“公共利益”、“显失公平”等等;同时,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过程中,往往在个案中涉及到较之其他部门法更为复杂的利益碰撞与冲突,涉及到行政机关自身对于一个理想的行政规制活动的理解并常常与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发生冲突,因此行政诉讼的疑难问题,相当多一部分是真正的“法律疑难”,行政争议在相当多的时候也是由于站在不同的立场下理解行政法律规范之不同而引起的。这些问题的破解都与一个学术工具有密切关系,那就是法律解释学。都需要法官在适用行政法的时候准确解释法律,那么一套体系化的法律解释学方法也就成为实务对理论提出的必然要求。王旭的问题意识是敏锐的,也抓住了中国行政诉讼在理性化的过程中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面对两造双方争议的法律规范,如何作出理性的、妥当的、正确的解释,是化解行政争议、得到一个建立在坚实理由上的裁判的关键。
内容概要
本书试图初步提出一套行政审判中的法解释学。一方面还原并强调行政法学作为“法学”所具有的实践特征,另一方面在此初步的理论框架内来描述与评价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中的解释活动为代表的中国行政法解释实践。本书的核心关怀在于探索行政法解释的特殊性,并围绕其“正当化个案裁判”的法律功能与“释放并建构政治价值”的政治功能为线索展开论述。既有描述性分析,也有规范性分析;既有宏大叙事,也有个案解读,希望能够在尊重传统与注意创新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作者简介
王旭,1981年生,湖南长沙人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宪法学和法理学。主要作品有《作为公共理性平台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即出)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解释学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传统法解释学概述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二、法律解释的目标 三、法律解释的思维过程 四、法律解释的准则与方法 第二节 行政法解释的本质 一、政治价值与私人伦理 二、政治价值的基本理论 三、政治价值与行政法解释:通过解释而建构 第三节 行政法解释的功能 一、法律功能 二、政治功能第二章 行政法解释学对象论 第一节 问题意识 第二节 行政法规范的一般理论 一、法作为一种规范的存在 二、行政法规范的概念 三、行政法规范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法规范的规范结构 一、行政法规范中的法律概念 二、行政法规范中的法律条文(规范性语句) 第四节 行政法规范的特征 一、从行政法规范的公法属性看 二、从行政法规范的规范目的来看 三、从规范作为“客观法则”与“主观行为”的双重存在来看 四、从规范的效力秩序来看 五、从规范的陈述语句来看 六、从规范的内涵变迁来看 七、从行政法规范的解释主体看 八、行政法规范理论对行政法解释的影响之综合探讨第三章 行政法解释思维论:在规范、事实与政策之间 第一节 本章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解释中的“原则思维”与“政策思维” 一、“原则思维”作为标准的法律思维 二、行政审判中“政策思维”的提出 三、“原则思维”与“政策思维”的关系 第三节 规范主义与实用主义的思维过程 一、规范主义的思维过程 二、实用主义的思维过程 第四节 规范主义与实用主义立场下的审查标准问题 第五节 政治原则主义解释立场的提出 一、政治原则主义的提出背景:解释方法的“背景规范” ……第四章 行政法解释方法论(上):规范主义与实用主义立场下的方法第五章 行政法解释方法论(下):政治原则主义立场下的解释方法第六章 行政法解释的中国实践: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活动为考察对象结论附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2.传统解释方法在行政法解释中有一些限制性或补充性的使用要求语义、体系、历史与目的四个要素虽然构成了行政法解释方法的基本要素,但对于它们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对于语义解释,当解释存疑的时候,要做出偏向相对人的解释,法律语义中不能解释出来的行政机关的权力要推定没有该权力,法律语义中不能明确解释出来的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要推定公民具有该权利或自由;又比如在目的解释中,如果要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或类推的时候,需要有限制性条件:只有不增加公民义务或促进公民权利的法律条文才能进行类推解释,如果要进行目的论限缩,不能缩小公民原来被法律条文所赋予的权利,等等。3.行政法解释会有一些传统法解释学所没有发现的方法由于行政法规范的特殊性,很多解释方法是其独有的,比如“合法性推定”解释方法,是指在实用主义思维下,当某个行政机关对法律条文做出了解释,如果该解释具有基本的合法性,则应该推定该解释是法律的含义。对于目的解释来说,传统法解释学仍然是以立法目的或法本身的客观目的为中心,但对于行政法解释来说,这种目的已经连接到行政的目的,政府的目的,也就是说这种目的已经包含在一个含义更广泛的“背景规范”之中,不再仅仅是立法或法律本身的目的,因此“政策解释”就会成为一种很重要的目的解释方法。比如“政策定向的文义解释方法”,通过解读相关政策来反向解释与其相关的法律含义;“政策定向的目的解释方法”,通过解读相关政策来反向解释相关法律的目的,等等,都是行政法解释独有的目的解释方法。又比如在政治原则主义立场下,就会发生解释在“原则思维”(正确性思维)与“政策思维”之间来回权衡的“政治价值衡量方法”与“政治价值续造方法”这两大特有的方法。
媒体关注与评论
《行政法解释学研究》发展出了一套体系化的知识主张,并运用法哲学的背景辅助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疑难与关键问题,应该说,全书许多地方都闪耀着创新思维的火花。从中也可以看出年轻一代行政法研究者比较开阔的理论视野与比较丰富的学术想象力。 ——应松年本书有两个独特的视角值得注意:一是从宪法秩序来解读行政法解释的独特功能与独特方法。二是从法律思维方式的角度来反思法律解释的问题,提出了行政法解释中存在的“规范主义”、“政策主义”与“政治原则主义”三种基本的思维立场。作者的理论抱负不仅仅是要实现个案的正确裁判,而是抓住了行政审判在当代中国的重要社会意义:它是社会转型期各种公共政策、公共博弈、公共舆论进行理性论辩与竞争的重要场域,作为“竞争性重构的过程”的行政法解释无疑也就是各种社会行动者对于理想的公共生活和公共行政的样态进行理性的论辩与商谈的过程,从而具有了公共政策形成的重要功能。 ——韩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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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解释学研究:基本原理、实践技术与中国问题》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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