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法学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于志刚 编  页数: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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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刑法学是一门极具实践品格的部门法学,我们编写本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读者培养和提高实践能力。本书的编写原则是简洁而又不失学术水准,照顾到案例教学需要、考试需要(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联考、自学考试等)和自学需要(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业务素质提高),其基本读者对象为法学专业学生,兼顾司法考试等考试群体。本书除了在编写质量上狠下功夫外,还在编写体例上进行了尝试。这表现在:(1)本书案例极其丰富。本书共收录编号案例501个,除编号案例外,还有大量解释性、辅助理解的小案例。每节开头都有一个能涵盖本节主要知识难点或知识重点的典型案例,并在该节的末尾对该案例加以深度解析。正文的叙述部分则边叙述边夹杂着大量短小精悍的案例,每个案例都有统一的编号,便于读者索引。正文并非是对案例的简单研讨,而是通过案例说明和辅证基本的刑法知识点,以达到使读者读懂教材、引导读者建立对刑法学的直观印象和感性认识的目的。这是本书作为刑法案例教材的最大特色。(2)本书的另一亮点是在每节后面都设置了“法条链接”、“典型案例目录索引”、“参考阅读的文献资料”等栏目。“法条链接”选取刑法典中与本节内容对应的法条,以便于学生随时查阅;“典型案例目录索引”列举了与本节内容相关的权威性案例的出处;“参考阅读的文献资料”选取了有代表性的文献著作。章节末尾设置这几个栏目的目的在于给那些学有余力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增强本书的通用性。

内容概要

本书的编写原则是简洁而又不失学术水准,照顾到案例教学需要、考试需要(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联考、自学考试等)和自学需要(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业务素质提高),其基本者对象为法学专业学生,兼顾司法考试等考试群体。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刑法的解释(15例)  第一节 刑法解释的原则及立场(4例)  第二节 刑法解释的种类(4例)  第三节 刑法解释的方法(7例)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12例)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9例)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3例)第三章  犯罪客体(31例)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11例)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8例)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12例)第四章  犯罪客观方面(86例)  第一节 危害行为(32例)  第二节 危害结果(25例)  第三节 刑法因果关系(20例)  第四节 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9例)第五章  犯罪主体(24例)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22例)  第二节 单位犯罪主体(2例)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32例)  第一节 犯罪故意(8例)  第二节 犯罪过失(5例)  第三节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3例)  第四节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5例)  第五节 认识错误(1l例)第七章  正当化行为(88例)  第一节 正当防卫(54例)  第二节 紧急避险(34例)第八章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72例)  第一节 犯罪预备(16例)  第二节 犯罪未遂(33例)  第三节 犯罪中止(23例)第九章  共同犯罪(23例)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11例)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4例)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8例)第十章  罪数形态(32例)  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10例)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6例)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3例)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13例)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23例)  第一节 主刑(14例)  第二节 附加刑(7例)  第三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2例)第十二章  刑罚裁量制度(28例)  第一节 累犯(4例)  第二节 自首(11例)  第三节 立功(5例)  第四节 数罪并罚(4例)  第五节 缓刑(4例)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35例)  第一节 减刑(17例)  第二节 假释(7例)  第三节 追诉时效(11例)

章节摘录

一、刑法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在我国的法源地位是不一样的。而学理解释虽然没有约束力,但是实际上在理论和实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一)刑法的立法解释刑法的立法解释是指由有权立法机关对刑法所作出的解释。在我国,立法机关分为中央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但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刑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没有刑法解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2年7月24日曾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罪种范围提出的问题制作了《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这一“批复”只能作为解释性意见,但不是刑法立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仅表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不包括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和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改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例如,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虽然也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但不是刑法立法解释,而是刑法立法本身。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刑法该条进行解释,就是刑法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的解释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刑法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情形,二是刑法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形。“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会使已有的刑法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明确适用法律依据”会使刑法规定得到一定程度的价值补充,出现对法律条文本身的“补充规定”。但是,作为立法解释的“补充规定”与作为立法的“补充规定”不同。刑法立法解释的“补充规定”所涉及的刑法原有规定是弹性的,对弹性法律规定的“补充”表明的只是在不改变法律条文的基础上作法律内容上的增加和充实,是一种具有普适性、抽象性的一般解释性规定;作为立法的“补充规定”所涉及的是刑法的硬性规定,它是对刑法的修改,或对刑法未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变无为有,或通过增加法律条文来废除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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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很适合法律人士借鉴,其中的很多案例分析很透彻。
  •   在学府书店曾经看到过这本书,当当的书果然比实体店便宜不少,快递也很给力,不错。
  •   前几天在书城看到这本书,觉得贵,而且书被弄得很旧,来到当当,便宜那么多,决定买了,今日到货,拆开一看,完好无损,非常不错!
  •   很少有这么重视案例的,而且还是基础类的,特别适合入门打基础。同类的案例,要不研究性太深不适合基础不牢的人,要不就是简单拼凑的不严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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