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 注 页数:697
前言
近十年来,万国学校系列图书作为国内司法考试培训的经典教材经受住了一次又一次司法考试的检验,同时也得到了一届又一届考生的信任和推崇。目前的司法考试,主要是考查法条,正所谓“得法条者得天下”。而本书汇聚了占司法考试分值75%以上的重点法条,千头万绪融为一炉,删繁举要,以少胜多,自然可以使广大辛苦复习的考生节省不少心力,做到事半功倍。 2010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精华版)》坚持与时俱进、服务考生原则,努力做到内容丰富而无赘述。本书根据最新的选举法、侵权责任法、保险法、专利法等法律以及若干重要的司法解释精心撰写。同时,通过对司法考试考生的调研和对司法考试的长期研究,本书的编写体例也迎合司法考试趋势进行了创新:每一法律文件根据其内容区分为若干主题,每一重点法条之前加注法条主旨,力求条理清晰,简明高效。 为使读者更好地运用本书,提高法条复习的效率,我们特别对本书的编撰宗旨和使用方法做如下说明: 一、司法考试与重点法条的关系 司法考试一共考查15个学科,除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和法制史之外,其余12个学科的考查均涉及法条。从分值上看,对法条的考查达到550分以上,占司法考试总分值的90%。所以,掌握法条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鉴于不同学科考查法条和理论的侧重点不同,现就各个学科与重点法条的关系说明如下: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 以上三个学科不涉及对法条的考查,毋庸赘言。 2.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以上四个学科的考题既有涉及法条的,也有考查纯理论的,所以不能完全依赖法条。尤其是国际公法,其中考题更以理论性试题为主,对于教材的阅读和掌握必不可少。至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司法制度,有小部分试题考查纯理论,多数试题仍以考查法条为主。 3.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以上三个学科属于司法考试中难度最大的部分,试题往往是法条和理论的结合,多数以案例题或者案例型的选择题形式出现,需要对法条的深入理解而不是简单记忆。所以,本书在【意思分解】中对于重点法条的关键理论点详加解说,务求考生真正理解掌握。考生在复习时,也不能仅仅记忆法条,而必须学会在具体的情形中加以分析,力求达到从“知识能力”到“得分能力”的升华。 4.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 以上五个学科几乎都是法条试题,堪称纯粹的法条学科。掌握这些学科的关键自然是准确记忆法条,并能够灵活运用。 二、本书特色与编写体例 本书名为“重点法条解读”,其特色有二:一为挑出了“重点法条”,二为对重点法条进行“解读”。前一项工作属于披沙拣金式的甄别、遴选,从200多个法律文件、数万个法条中挑出真正具有可考性的5000个左右的法条;后一项工作属于画龙点睛式的提示、说明,对最为重要的2000个左右的法条进行解读分析,帮助考生把握重点,击破难点。
内容概要
近十年来,万国学校系列图书作为国内司法考试培训的经典教材经受住了一次又一次司法考试的检验,同时也得到了一届又一届考生的信任和推崇。目前的司法考试,主要是考查法条,正所谓“得法条者得天下”。而《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2010精华版)》汇聚了占司法考试分值75%以上的重点法条,千头万绪融为一炉,删繁举要,以少胜多,自然可以使广大辛苦复习的考生节省不少心力,做,到事半功倍。 2010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精华版)》坚持与时俱进、服务考生原则,努力做到内容丰富而无赘述。《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2010精华版)》根据最新的选举法、侵权责任法、保险法、专利法等法律以及若干重要的司法解释精心撰写。同时,通过对司法考试考生的调研和对司法考试的长期研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2010精华版)》的编写体例也迎合司法考试趋势进行了创新:每一法律文件根据其内容区分为若干主题,每一重点法条之前加注法条主旨,力求条理清晰,简明高效。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宪法与行政法宪法选举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第二部分 国际法对外贸易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籍法第三部分 经济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四部分 刑事法与司法制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法公证法第五部分 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第六部分 商事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第七部分 民事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 该部分以宪法典条文为主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本书简称《地方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本书简称《监督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中相关重要法条作为“相关法条”一并分析。 从司法考试所考查的宪法法条来看,对考生掌握法条的精确度要求极高。为此,考生在复习相关法条时应力求精益求精,努力提高辨识干扰信息的能力。 本部分对司法考试重点考查的法条都有所涉及。但是司法考试对宪法部分的考查还涉及到宪法基本理论,这不是本书所能解决的,考生可参考有关辅导用书把握。 一、宪法总纲 重点法条1 各种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4条增加)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5条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6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5条修改)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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