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陈端洪 页数: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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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本小书是几篇论文的组合,整体上不构成一篇论文,但它不是松散的文集,而是紧紧围绕一个核心概念——制宪权。为什么选择这样一种欠严谨的方式而不构建一个体系呢?我渴望体系化,但就我目前的知识和思维能力而言,我还远没有发展到系统论证的水平,只能抱持一些直觉性的难题去“询问”人类既有的理论家,理解他们对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概念化、范式化的知识路径,做些诠释的工作,然后再联系我的生存处境,把原先的直觉性的经验难题转换为正确的理论问题,尝试着提出局部解决的设想。
内容概要
本书是《国家主权与反分裂的宪法理论研究》的部分成果。本书收录的文章紧紧围绕一个核心概念——制宪权。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究权的对话;第三种形式的共和国的人民制宪权;论究法作为困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等。本书的每一篇论文,均在北大的课堂与公开讲座上宣读过。
作者简介
陈端洪,执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著有《宪治与主权》(2007)等作品。
书籍目录
序言一、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制究权的对话二、人民必得出场 ——卢梭官民矛盾论的哲学图式与人民制宪权理论三、人民既不出场也不缺席 ——西耶斯《第三等级是什么?》中的民族制宪权理论 四、第三种形式的共和国的人民制宪权 ——论1949年《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建国宪法的正当性五、论究法作为困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
章节摘录
良性违宪是个亦褒亦贬、无可奈何的说法。在本质上,“良性”也可以反过来理解为“宪法的局部之恶”,这指的是宪法部分规范与国情的不适应和滞后性。宪法学没有洞察到中国制宪权、修宪权的双重代表制,从而不赋予执政党的政策制定程序以宪法学意义。其实中央制定一个新政策或提出一个新的说法,也是有它自己的程序的,只是宪法学不将它纳入知识范围,眼里只有宪法文本罢了。郝铁川教授的文章提到的地方政府的一些违宪行为,其中有些是经过中央批准的或认可的。那些没经批准的违宪行为,是真正的违宪行为。人民主权的双重代表制本身内含空间与时间的裂隙,良性违宪的“违宪”一词是规范主义对这个裂隙间出现的具体政策与宪法规范不一致的现象的描述。这是双重代表制固有特征的现象化。制宪权代表机构的常在有三大优越性:第一,把制宪权集中起来,由一个经常性的代表机构感测、吸收社会的创造力,发动社会进行制度革新,防止社会的创造力演变为对峙的政治力量,维护了执政党的权威;第二,随时敏捷地以政策方式做出具体回应,争取了社会进步的时机;第三,契合改革的实验主义精神,既放开胆子,也力求审慎。
媒体关注与评论
从人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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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与根本法》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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