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利疑难对策·工资、奖金、加班、休假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庞标 编  页数:223  

前言

人们常说,衣、食、住、行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今,随着老百姓法制意识的增强,工作、住房、婚姻家庭、人身安全、财产保障等法律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一些民事纠纷、劳动争议也日益凸现,不仅在数量上有所增加,难度也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从2007年到2009年,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继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民法体系、劳动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又一个普法、学法的高潮,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希望通过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套丛书便是从实践中拣选与老百姓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尽阐述的系列读本。我们认为,无论是对遇到疑难案件的普通百姓,还是对刚刚执业的新律师,这套丛书都是十分贴心和详尽的。2008年在深圳召开的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物权法论坛”上,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罗菜娜编辑与我萌生了组织律师们编写一套老百姓关注的,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丛书的想法。如何才能落实好这个想法?首先在疑难问题的选择上,哪些是老百姓最关心、距离读者最近、司法实践中难以定论的问题呢?

内容概要

您还在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而苦恼吗?    现在,大律师来帮您排忧解难!    大律师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分析您最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助您轻松解决法律纠纷。    拨打大律师咨询热线,您将获得更多专业咨询服务……

作者简介

庞标,高级律师,法学教授,北京市庞标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1988年通过全国首届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被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央电视台联合评为全国首届荣誉律师;2006年“3-15”年度报告中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最令人感动的维权人物”;自2007年担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曾出版《专家律师说法系列:劳动律师以案说法》、《房地产高级法律顾问丛书:房屋买卖与登记常见问题专家解答》等著作

书籍目录

案例索引第一部分   工资、奖金 聚焦一“讨薪”   一、“讨薪”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二、“讨薪”的最佳时机 聚焦二   同工不同酬   一、“劳务派遣”与同工不同酬   二、“试用期间”与同工不同酬   三、“身份标签”与同工不同酬 聚焦三   最低工资   一、计件工资中的最低工资问题   二、提成工资中的最低工资问题   三、包吃包住、福利津贴等与最低工资问题   四、病假期间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聚焦四   年终奖金与发放   一、离职员工也要“年终奖”   二、“年终奖”是否单位想给谁就给谁   三、“年终奖”为何悄悄变成“年中奖” 聚焦五   特殊群体的工资问题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与讨要问题   二、实习、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工资待遇   三、大学生与“零工资”就业   四、临时工与“消失的养老金”第二部分   加班 聚焦一   如何追索加班费   一、追索加班费的最佳时机   二、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费   三、不定时工作制如何支付加班费   四、综合计时工作制给不给加班费   五、签订了劳务合同给不给加班费 聚焦二   变相强制加班   一、“强制加班”与“自愿加班”   二、值班   三、出差   四、周末开会或培训 聚焦三   加班中的其他问题   一、加班费能否提前“预订”   二、加班费能否被“包干”   三、加班费应在最低工资中剔除第三部分   休假 聚焦一   带薪年休假   一、带薪年休假及其折算   二、带薪年休假与冲抵   三、带薪年休假与日薪制   四、特殊群体的带薪年休假 聚焦二   探亲休假   一、特殊的探亲群体   二、探亲休假不折抵   三、探亲假的累计使用 聚焦三   产假   一、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二、产假提前结束与工资支付   三、未婚生育与产假待遇   四、计件女工与产假工资 聚焦四   婚丧假第四部分   非全日制用工 聚焦一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一、对号入座——“我”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相关法律规定 聚焦二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一、怎样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特殊性   三、如何证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终止 聚焦三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结算时间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聚焦四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一、什么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伤保险   三、从事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的其他保险问题 聚焦五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解决   一、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二、以劳动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附录:劳动保护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年9月18日)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6日)

章节摘录

事项关系劳动者的生存,对于劳动者来说比较紧急,需要尽快解决,而且都是有关金钱给付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条还同时规定了因申请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费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也同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3)申请支付令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申请支付令的程序,只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可以理解为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程序的是:①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法》中,劳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的具体数额和所根据的事实与证据。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劳动者一般只需要提供调解协议书就可以了。②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执行。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因此,劳动者可以按照这一条确定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③受理。《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因此,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

编辑推荐

  《劳动者权利疑难对策:工资、奖金、加班、休假》通过案例讲解,评析其中颇具争议的焦点问题,以期起到拨云见日的效果,并通过“策略提醒”教授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面对这些焦点问题时最简单、最直接的解决方式。  《劳动者权利疑难对策:工资、奖金、加班、休假》用20万字囊括了整个劳动法领域的焦点问题,相当于对劳动法律这座大山的各个方面均进行了概括阐述。  您还在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而苦恼吗?  现在,大律师来帮您排忧解难!  大律师以亲说法,深入浅出分析您最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肋您轻松解决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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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学到很多东西,上班族都应该读读,做行政和人事的就更应该读了。
    不过,在关于享受年休假条件的时间上与同时买的另一本书有出入,双反观点不同,不能判定哪个是正确的。
    如果有工资的算法(全勤、缺勤、加班、请假等)就好了,不过,好书难求啊。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以小见大
  •   劳动者权利一类的法律书籍是市面上最多的,涉及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判例简直是汗牛充栋,仅凭一两本书难免挂一漏万,本书与市面上大多数书籍一样,通过案例解释法律,所选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也有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争议。好处是便于快速入门,照方抓药。不足的在于涉及面还是比较窄,读者要想全面了解劳动者权利维护,最好再有更多的参考读物。本书适合遇到问题的普通百姓查阅,也可以作为劳动法律工作者的案例库进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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