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适用全书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863  字数:1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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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律适用全书系列(第三版)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国家法律文件清理的成果,在保留原版首创的具有强大关联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的基础上,增加了链接法条的关键词和页码查询,使用更为方便,检索更为快捷。   涵盖了与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废止的部分条文加以脚注说明。   展现重点条文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和相关标准以供参考。

书籍目录

一、宪法行政法类 宪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民法类 民法通则 民通意见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 物业服务纠纷解释 合同法  担保法 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担保法解释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婚姻法 继承法 婚姻法解释(一)  婚姻法解释(二)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三、商法类 公司法 公司法若干规定(一)  公司法若干规定(二) 四、经济法类 招标投标法 拍卖法五、劳动法类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解释(一)  劳动法解释(二) 六、刑法类 刑法 程序法篇七、刑事诉讼法类 刑事诉讼法 刑诉解释八、行政诉讼法类 行政诉讼法 行诉司法解释 行诉证据规定九、民事诉讼法类 民事诉讼法 民诉意见十、仲裁调解类 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章节摘录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的债务转移】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七条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物权法效力衔接】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一条 【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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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买个妈妈看的,我翻了下,比较全面,适合业余的时候看看,有解释和原文,总比需要的时候临时上网查找方便,书还是看纸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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