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1出版)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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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重在细节,胜在品质!法律适用全书系列(第三版)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国家法律文件清理的成果,在保留原版首创的具有强大关联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的基础上,增加了链接法条的关键词和页码查询,使用更为方便,检索更为快捷。 最全面准确的收录—— 涵盖了与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废止的部分条文加以脚注说明。 最精细实用的加工—— 展现重点条文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和相关标准以供参考。
书籍目录
一、综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行政法规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1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2004年4月29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5月12日)巾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27日)部门规章及文件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年9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9月1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2007年5月8日)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日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2009年11月10日)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2002年3月20日)二、农村土地承包与宅基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日)部门规章及文件农业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的通知(2007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指导案例1.应跃品诉浙江省永康市古丽镇十里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案2.同安县洪塘镇郭山村村民委员会诉郭本等解除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3.王周存、任桂侠诉青龙村七组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4.陈祥连等诉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委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案5.李文奎诉青海省乐都县洪水乡双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荒山合同案6.袁兆俭诉颜祥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三、土地取得(一)土地出让、转让、划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行政法规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_(2006年12月17日)部门规章及文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年12月4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军用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9月20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修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4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2004年3月3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1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2009年8月10日)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1996年12月4日)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10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1997年10月30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1999年8月1日)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5年12月27日)……四、土地权属五、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六、土地开发、整理七、土地税费八、土地执法九、土地争议处理附录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三十五条 【土壤改良与提高地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第三十六条 【节约使用土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七条 【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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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适用全书(含指导案例)(第3版)》附赠2010年全年《新法规汇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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