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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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涵盖了与房产方面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废止的部分条文加以脚注说明。 展现重点条文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和相关标准以供参考。
书籍目录
一、综合 房地产法 物权法 合同法(节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的解答二、房地产开发用地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条例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条例 土地确权规定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审理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解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三、征地拆迁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四、建设工程 建筑法 城乡规划法 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审理施工合同纠纷的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房地产交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 担保法(节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六、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七、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大会规程 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的解释八、房地产税费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契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暂行条例
章节摘录
插图: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作价】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二十九条 【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编辑推荐
《房产法律适用全书(含指导案例)(第3版)》附赠2010年全年《新法规汇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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