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11出版) 作者: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编 页数:783
内容概要
《和谐检察的探索与实践》包括了稳妥处理涉企案件 做好善后延伸服务、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需要防止和克服的不当心理、执法公正与社会和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的途径、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检察机关科学发展、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管理的思考和设想、检察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几点认识、检察官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和思考、检察职能与和谐社会等。
书籍目录
一、综合业务稳妥处理涉企案件 做好善后延伸服务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需要防止和克服的不当心理执法公正与社会和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的途径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检察机关科学发展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管理的思考和设想检察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几点认识检察官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和思考检察职能与和谐社会浅谈我国检察权的属性及配置检察机关首办责任制在落实中的难点及对策内部执法监督中的案件质量管理实践及思考对基层检察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检察机关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途径检察说理机制对于促进和谐办案的现实意义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实施监督的路径设计对加强和改进传统检察技术工作的几点思考和谐社会视野下轻微刑事犯罪行刑社会化的反思与建构——以开展社区矫正为视角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流程管理体系基础框架设计检察人员观念文化浅论浅谈检察机关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新昌县院廉洁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青年干警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女性成才之浅见浅谈建立涉法上访工作处理机制涉检信访人的心理分析及接访对策涉检信访的成因及对策浅论涉检信访听证制度的构建浅谈强化信访举报的保障机制浅谈基层检察院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对策浅析当前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新版检察统计报表、案卡的缺陷及改进意见二、法律适用探讨绑架罪既遂标准探析浅谈连续伤害的罪数问题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问题关于“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浅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他危险方法”的外延略论《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论教唆犯的独立成罪人户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定罪中的“两个极端”现象应予警惕关于《刑事审判参考》408号案例的评论——余建华对他人过限行为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理分析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看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索债型非法拘禁之“债”的范围略谈原因自由行为对一般累犯时间条件适用问题的思考论寻衅滋事罪中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理解和认定论行贿罪罪数形态的司法适用强迫交易罪认定困难的成因探讨浅谈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从钟昭德等14人涉黑案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的理解和把握司法实践中“以贩养吸”的认定论英国刑法中的一般辩护事由“胁迫——兼论对我国胁从犯的借鉴意义胁从犯的有关思考对“人质型绑架”的几点思考受委托人员能否成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论我国罚金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利用ATM机进行信用卡犯罪的定性问题研究——以吸收犯理论角度建筑企业挂靠经营中挂靠人侵吞财产行为刑事责任问题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问题浅论诉讼诈骗的刑法规制单位实施刑法上未规定之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论“判前赔偿减刑从轻处罚”制度论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的实质判断标准透视汤浦童装合同诈骗案——对汤浦童装经营户被骗的调查分析信用卡犯罪的法律适用从吸储目的和吸储对象的角度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聚众斗殴罪主体之探析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的立法完善拾得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行为的定性凶杀案件情况调查及预防对策“强拿硬要”与抢劫的辨析及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三、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几个法律疑难问题解析转变侦查模式创新办案机制论反贪侦查要注重细节论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侦查指挥中心规范化运作的实践与思考浅议办案区建设在新型检警办案协作机制中的尝试与运用借律师法东风探审讯新模式语言元素在讯问中的应用浅议受贿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固定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的现状与实践分析反贪基础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及汇总非法利益没收制度探析试论案件线索监督管理机制之重构浅析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和司法问题关于询问证人地点问题的理性思考贿赂案件攻守同盟问题的特点及化解对策以分红名义行贿的法律认定分管检察长在反贪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本市环保系统串案的调查分析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济犯罪案例分析反贪侦查工作如何应对《律师法》的修改受贿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行为的定性问题——以许国远案为例司法警察制度的完善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贿赂案件“伪供”现象的成因和对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中的保密问题及对策浅谈贪污罪未遂谈谈贪污罪主体的几个方面刑事侦查中的私有财产保护——在人权保障视野下的侦查权力规制浅论自侦案件证据收集试论刑讯逼供的原因和防范对策挪用公款又受贿之行为定一罪还是两罪“集体研究决定”对挪用公款罪定罪的影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的难度及提高审讯技巧的几点想法当前反贪信息情报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注重反贪干警培养 优化反贪整体素质四、刑事检察五、民事行政检察
章节摘录
4.抵触心理。有的对上级的规定和新出台的监督制度有消极甚至逆反、抵触心理,不以为然。认为条条框框太多了,束缚了自己手脚,增添了许多麻烦,加大了办案难度,挫伤了办案积极性。有的口头上表示欢迎监督,但真正动真格监督时则内心产生抵触情绪。5.患得患失的心理。由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在一个机关,碍于情面、怕伤和气、怕丢选票,或“栽不了花也不想栽刺”的好人主义思想支配下,产生“监督只要走走程序就行了,又没出事,不要太较真了”的想法。当单位和个人有问题要作出处理时,有的过多考虑要给当事人一条出路,姑息迁就心理占了上风;有的则考虑到检察机关整体形象、集体声誉和今后工作应对环境,最后在处理问题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不当心理形成的原因分析1.有受外部大环境影响的原因。处于社会体制转型期多元化思想碰撞、各种利益博弈的大环境之中,检察干警思想呈多样化。少数干警或执法理念更新跟不上形势任务的要求,或缺乏严格的纪律约束历练,或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产生偏差。有的检察人员对检察机关发生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检察机关一旦出事对司法机关公信力损害更严重。2.有自身体制机制上的客观原因。从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看,检察院不同于法院、公安部门,集聚性、集权性、程序性强,执法办案需要多部门协作、多级请示审批,内部和外部相互之间形成制约;对外又是监督别人的,易产生检察人员不太会出事的错觉;从工作属性来看,检察机关面对的监督对象很多是强势单位(群体),检察人员有时要承受很大的外部压力,客观上需要更多的理解和宽松,而来自内部的监督常被误解为不支持不信任;从职业特点来看,检察人员本身是监督者,对自身的监督资质和道德素质易产生过高的自信,易对内部监督产生排斥心理;检察人员专业化要求高,易产生“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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