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页数:214
前言
案例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形成的司法产品,作为案例载体的裁判文书蕴含了法官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对纠纷的评判结论,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具体纠纷的案结事了,而且能够起到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和指导审判的重要作用。把优秀的裁判文书从浩如烟海的案例中挑选出来,使之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特别是指导性案例的研究越来越重视且日趋深入,案例研究作品层出不穷。各级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案例的编选工作,很多法院还建立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平面、网络载体和相关制度,用以指导本辖区内的审判工作。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和探索,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自1992年以来已经出版了62辑,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版时间最长、出版册数最多、影响最为广泛的案例著作。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案例选》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根据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广大法官的要求,不断规范《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选工作。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应用法学研究的通知》(法[2005]64号),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工作的通知》(法办[2005]275号)。
内容概要
《人民法院案例选》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定期编辑的反映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资料性、学术性和指导性图书。它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反映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司法水平,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审判业务,促进理论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不断扩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案例选》贯彻执行“反映审判面貌、司法水平和指导审判工作并重”的编辑方针和主要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突出“真实、全面、及时、说理”的编辑特色。“真实”,就是注重选编案例的客观真实性,能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审判情况和司法水平,实事求是地评析案件得失;“全面”,就是面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力求全面反映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海事、国家赔偿、执行等各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及时”。就是及时反映近期审判和执行工作概况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说理”,就是以法律的立法原义、精神和法学理论来评析办案得失,力求给人以启迪,对审判实践有帮助。 《人民法院案例选》自1992年创设以来,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在全体通讯编辑的辛勤努力下,为促进应用法学研究,指导审判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正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促进社会和谐之际,为配合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发挥案例选的服务和指导作用,及时反映司法审判概况,总结司法审判规律。
书籍目录
【专题策划】 调解专题 浅谈“调解六法” 善用调解化纠纷春雨润物细无声 ——和谐社会视野下诉讼调解机制的完善 当前诉讼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以审判监督程序中对调解书的再审为视角 调解的几个司法范式分析 调解是案结事了的重要方式 ——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子光轮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廉文芝等诉张素兰房屋纠纷再审调解案【案例精选】 刑事案例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及如何量刑 ——胡斌交通肇事案 伪造证明骗取他人购买和拆除通讯铁塔的行为分析 ——林志飞盗窃案 抢劫赌资赌债案件的司法界定与处罚原则 ——被告人徐振涛、张维一、李飞、崔岗非法拘禁案 民事案例 工伤与侵权的竞合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王二妮等6人诉葛朝红、河南嘉豫建设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储蓄机构工作人员套取客户存款的责任承担——蔡葱诉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同一劳动者与不同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与责任的认定 商事案例 投保人在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恶意 退保的效力 ——刘义春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支公司、第三人宿茂中保险合同纠纷案 规避投资主体身份的限制性规定的股权确认问题 ——方先跃诉李桂宏、无锡市赛福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 开发商在诉讼中恶意解除合作合同以规避交房义务的司法应对 ——吴克平诉杨景贤、梅州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行政案例 撤回起诉再行起诉的处理问题 ——徐增经诉郎溪县建设委员会不履行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案 ……【裁判方法】【深度研讨】【裁判文书】【域外撷项】【裁判要旨】
章节摘录
浅谈“调解六法”陈文春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更加重视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组织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这一精神的同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王院长提出的要求,推行“调解六法”,努力促成调解,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结合。一、“面对面”与“背靠背”交叉法“面对面”就是在调解中适时让当事人自己协商,“背靠背”就是法官分别单独做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面对面”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讨价还价,为法官确定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作参考;“背靠背”不仅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的争吵,而且有利于法官做工作。但无论使用“面对面”还是“背靠背”的方法,法官必须注意两点:一是揣悟出当事人的调解底线,以便在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时提出能够使双方当事人可能接受的方案,否则方案距离当事人的底线太远,一再变化,法官如同做生意一样讨价还价,有失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调解不易成功;二是必须跟当事人言明利害关系,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利益作出最佳的判断,争取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达成协议,这实际上也体现了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本身就已存在情感和利益冲突,因此有时在受到来自对方不良信息的刺激后,就极易使冲突进一步升级或者矛盾进一步恶化。在必要的时候应使用隔离的方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开,不使双方接触,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单方面调解说服,缩小双方的争执,创造和解的氛围,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下来后,直接切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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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年总第8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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