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738
前言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就要出版了,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非常必要和及时。今年7月,中央作出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大案件、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健全一批法律制度,尤其要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制度层面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内容概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编辑出版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一书,供大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参考使用。 本书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任务分解的八个方面为基础,力求突出内容的系统性与科学性,采用全文收录与部分摘编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从而使该书的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机统一起来,便于大家查阅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法规索引 主要规定 分类规定 一、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管理 (一)综合 (二)航空 (三)公路 (四)铁路 (五)航道和港口 (六)水利 (七)电信 二、建设项目与环境影晌评价管理 三、建设项目与节能评估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 法规索引 主要规定 分类规定 一、综合 二、招投标主体行为 三、招投标代理机构 四、评标行为 五、招投标公告与异议投诉处理第三部分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法规索引 主要规定 分类规定 一、土地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土地征收征用与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 (四)宅基地管理 二、矿业权第四部分 城乡规划管理 法规索引 主要规定 分类规定 一、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二、城乡规划的实施 三、城乡规划的修改 四、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五、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法规索引 主要规定 分类规定 一、建设许可 (一)综合 (二)工程建设 (三)交通 (四)水利 ……第六部分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第七部分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第八部分 案件查处
章节摘录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第三十二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第三十五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最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什中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卜,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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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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