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788
内容概要
本书适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广大公民,特别满足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学习和使用法律的需要,是了解我国立法动态的首选法律工具书。 本书吸收了国家法律清理工作的最新成果,依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常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编辑整理而成,体现了最新的法律修改变化。同时,本书根据需要收录了精选的公报案例,方便读者准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直观展示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适用。 本书体例安排新颖科学、化繁为简,将收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公报案例分为六大部分,依次为:宪法行政法类;行政诉讼类;民商经济类;民事诉讼类;刑法类;刑事诉讼类。各部分又分为若干子类,力求主题明确。为方便读者查找,本书增加了拼音索引,并作了总目录和目录的特别设计。
书籍目录
拼音索引宪法行政法类 一、综合 二、行政监察 三、行政许可 四、行政处罚 五、行政复议 六、行政赔偿 七、公务员管理 八、道路交通、公安、司法 九、土地及房地产 十、教育 十一、文化、体育 十二、卫生、计划生育 十三、环境资源 十四、其他行政诉讼类 一、综合 二、管辖 三、起诉与受理 四、证据 五、涉外行政诉讼民商经济类 一、综合 二、物权 三、债权 四、婚姻家庭 五、知识产权 六、劳动争议 七、公司、企业 八、金融 九、证券 十、期货 十一、票据 十二、信托 十三、保险 十四、破产、改制 十五、海商 十六、涉外及涉港、澳、台贸易 十七、其他民事诉讼类 一、综合 二、诉讼时效 三、起诉和受理 四、管辖 五、证据 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七、审判 八、审判监督程序 九、督促.程序 十、执行程序 ……刑法类刑事诉讼类
章节摘录
第七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七十二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七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第七十四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七十六条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七十七条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适用与备案 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编辑推荐
收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文本全部现行有效;体现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和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最新法律修改变化。附有125个公报案例,141个法律条文的前后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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