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编写组 页数:186
内容概要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联系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最好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最新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以及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最大的特点是: 第一,权威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第二,示范性。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对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法律纠纷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实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的特点。丛书选择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第三,实用性。 每本书都由专业人士撰写主体法的适用提示,以帮助读者对该法有整体的了解。丛书设置“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的相关案例,归纳出案件要点,以期通过相关的案例,进一步发现、领会和把握法律规则、原则,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做到举一反三。此外,我们还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书籍目录
适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目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案例1 人民法院不受理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 案例2 当事人没有亲自参加调解的,调解协议不符合自愿与合法原则 第十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 【处分原则】 案例3 当事人可以自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案例4 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受诉讼阶段的影响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 案例5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法院管辖】 案例6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案例7 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 第二十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例8 法人住所地的确认 案例9 以被告住所地为法院管辖依据 第二十三条 【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例10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的管辖 案例11 双方均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诉讼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 案例12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3 特殊合同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第二十九条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4 侵犯著作权的管辖法院 案例15 互联网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如何确认 案例16 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的认定 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 【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 案例17 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管辖 案例18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三十五条 【选择管辖】 案例19 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案例20 共同管辖的案件移送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案例21 法院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案例22 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 案例23 管辖恒定原则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 案例24 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异议及其处理】 案例25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案例26 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管辖权的转移】 案例27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 案例28 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案例29 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案例30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工作纪律】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十七章 仲裁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附录1附录2
章节摘录
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案例28陪审员的权利义务2006年3月,甲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A市分行贷款1000万,期限1年,乙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1年后,甲公司未能如期偿还贷款。2007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A市分行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产还贷款及利息,乙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A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按照普通程序受理了本案,由三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其中两名审判员,一名人民陪审员。虽然组成了合议庭,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开庭不久后就离去。导致该案的实际审理并不是由合议庭共同完成,即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在实质上与法律完全不符合。本案中,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据此,每名合议庭成员都应参加庭审,认真的评议并给出合理的判决。A市法院虽组成合议庭,但是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做法完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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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实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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