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白金刚、 王新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09出版)
前言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改革已经成为理论和实践中争论的热点和焦点。特别是2007年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各种理论研究和学术著述如雨后春笋般地层出不穷,只要随手点击一下网络,或信手翻阅书店上架的新书,研究检察学的著述、文献到处可见。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法学正在不断走向繁荣,另一方面,也证明理论界和实务界正在把研究领域和兴趣拓展到检察学上来。纵观研究现状,检察学研究的其中一种方法是从宏观视野来讨论检察制度的原理、体系和基本制度的构建。有的学者从西方的检察制度引进展开,有的从中国本土的法治环境土壤切入剖析,也有的采取中西结合的方式来研究中国现有检察制度的运行状况。另外一种检察学的研究方法是从微观视角对检察制度进行研究,侧重于以检察机关的某一项制度或者机制为“原点”进行深挖,如对检察机关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民事行政检察权等进行专门研究,这种专题性研究的益处就在于使我们对检察制度的某一项制度或机制的认识更加深入,进行司法操作更加规范和准确,有效提升了一线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在这些研究范式中,姑且不论哪种方法对,哪种方法不对,都给新兴的检察学增添了一份思考,为我们开启了研究检察学的新视野、新思路。
内容概要
《基层检察实践探究》是一部实践与理论紧密结合的基层检察机关调研文集。《基层检察实践探究》共分六部分,包括理论研讨、检察实务、实证研究、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和疑难案件“工作坊”。《基层检察实践探究》发挥基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的优势,紧紧围绕检察理论与实践,关注社会焦点、破解工作难点。其中,既有理论层面的观点评析、缜密论证,也有实践层面的难点综述、积极探索;既有制度层面的困惑、主张、设想,也有司法层面的实证、尝试、创新;既有宏观层面的动念、趋势、走向,也有微观层面的对策、方法、技巧。此外,《基层检察实践探究》最后一部分疑难案件“工作坊”,是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独创性的业务交流平台,选取检察人员办案过程中的典型疑难案例,从理论角度深入研讨长期困惑办案人员的问题。《基层检察实践探究》的最大特色是理论性与实务性相融合,它是首都基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之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人员的调研能力和业务水平。
书籍目录
序言理论研讨问题与制度设计: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之研究刑事立案审查监督探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分析论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试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检察官客观义务论和解不起诉制度的重构被害人抗诉请求权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公诉证据标准比较研究浅议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裁量权探索公诉机关在现行刑事案件管辖制度中的困境及出路障碍与超越:论刑事立案监督的缺陷与完善——从检察机关的实践出发试论检察机关在立案管辖中的监督审查逮捕证明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思考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现状及其评析关于在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程序暂时中止(缓诉)制度的思考——以与澳门地区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比较为视角监禁刑的执行监督初探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完善与发展:检务公开制度的理性选择试析国家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关于惩治、预防司法腐败的思考解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再论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标准的实践把握审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兼论刑法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电子金融领域黑客犯罪有关问题探析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若干思考检察实务对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问题研析非监禁刑的执行监督机制研究捕诉衔接工作机制研究浅议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探析检察机关公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浅析涉农刑事案件的成因及对策从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辨析检警关系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指挥与决策能力贪污受贿犯罪动机的心理探悉及预防对策反贪侦查中电子证据的应用问题研讨关于受贿案件适用诱惑侦查方法的可行性分析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和立法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研究及对策——以我院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为视角对“三角诈骗”认定问题的探析浅谈侦查人员对职务犯罪线索的分析评估浅谈检委会上会案件的汇报浅谈如何提高基层检察院检委会议事和决策能力水平关于完善《检察建议》制度的思考浅述集体访发生的特点、原因和对策浅谈内网终端计算机的信息安全保护浅谈检察档案的价值与开发利用基层院检察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试述检察诉讼文书的归档程序及问题昌平区检察院行装发展历史与状况研究对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思考实证研究我区农村干部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问题分析及预防对策由“金佛”诈骗案引发的思考“鱼叉帮”案暴露出的社会问题及反思利用电话购物实施诈骗案件的实证分析对发生在昌平区的暴力犯罪的调查分析烟草制品刑事案件中非法经营罪与销售伪劣商品罪之辨析——从一起贩售假烟案谈制售假烟的罪名选择关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几个问题的思考探析教育系统内贪污贿赂犯罪的类型和特点——以昌平区为样本的类案分析民行检察民事行政抗诉模式的困境与出路探索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之新途径关于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为其上级检察院分支机构的思考正确认定“新证据”与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之关系论我国民事再审抗诉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职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队伍建设浅析基层检察机关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检察机关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探析在“和谐”中推进检察工作和服务区域发展——对构建和谐检察机关的思考昌平检察院干警素质能力状况分析主诉检察官制度之人员管理问题研究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人事制度改革疑难案件工作坊(节选)工作坊(第三期)
章节摘录
插图:(二)宪政体制的影响在法治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由法律规定。我国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一直以来都是由宪法所规定的。我国现行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权的宪法地位是随着人民革命政权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其“最早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政权的确立。”①在革命时期,最初,由于受清末立宪的影响,检察机关设置在法院内部,实行“审检合署”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者地位,该法第5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但是检察权作为法律监督权的性质一直都没有改变,我国宪法(1975年宪法除外)对检察机关的定位一直都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其职责要求的定位更是着眼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宪法高度。而在实施监督中,检察机关主要以追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提起公诉,监督诉讼等具体方式来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对于检察机关的职能与体系,“在我国的政体结构中,从一开始就将检察职能与其他职能相分离,建立了以法律监督为专门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署(院)。”②事后,我国对于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虽然几经修改,但其法律监督的宪法属性一直并未改变。③由此,我们发现,如果把检察权理解为仅仅具有纠纷解决功能的司法权和行政权,其显然不能完成法律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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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实践探究》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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