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经济犯罪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葛磊  页数:417  

内容概要

本书立足于实用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在各具体罪名下分设[定义]、[立案标准]、[定罪标准]、[量刑标准]、[证据规格]、[界定标准]、[法律依据]。其中[界定标准]又包括“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一罪数罪”、“从重从轻”;[法律依据]包括该罪名所涉现行有效刑法条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全部采用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以便于快速查找。

书籍目录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2.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3.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10.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l款)  11.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l款)  12.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l款)  13.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  14.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  15.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  16.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151条第3款)  17.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第l款)  18.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  1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  20.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2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2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2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24.妨害清算罪(第162条)2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报告罪(第162条之一)  26.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2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28.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2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3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3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3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168条)3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  3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35.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69条之一)36.伪造货币罪(第170条)3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l款)3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39.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40.变造货币罪(第173条)4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l款)4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  43.高利转贷罪(第175条)4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l75条之一)4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46.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47.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48.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l款)49.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l78条第2款)  50.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

章节摘录

  十九、关于单位走私犯罪后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以及单位被依法注销、宣告破产等情况下,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单位走私犯罪后,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况的,只要承受该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存在,应当追究单位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走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后,原单位名称发生更改的,仍以原单位(名称)作为被告单位。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单位走私犯罪后,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以及被依法注销、宣告破产等情况的,无论承受该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是否存在,均应迫究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原走私单位判处罚金的,应当将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罚金超出新单位所承受的财产的,可在执行中予以减除。  二十、关于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处理问题。  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同走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对共同走私所偷逃应缴税额负责。  对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应当根据其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单位起主要作用的,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海关以行政处理;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无法认定单位或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和单位分别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标准处理。  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万元且能区分主、从犯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主、从犯的有关规定,对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十一、关于单位走私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问题  在办理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对单位集体决定门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图解经济犯罪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本书是我几十年来读到的最开胃的法律书籍。书中没有大量概念解释,没有传统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评注、释义,更没有艰涩的专业语言描述,有的是清晰、完整、透彻的图标注解,有的是大量、准确、分明的法律条文和必须掌握的追诉数额,有的是对每一类、每一种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运用知识陈列,不仅使普通公民能很快读懂、掌握这些常用、实用的知识,而且对执法者准确执法也是一盏明亮的指示灯。该书应作为教材般向全社会宣传、普及。
  •   执业书籍,对经济犯罪的理解和实务上有帮助。
  •   很实用,不虚谈
  •   非常使用的工具书~~太强大了,翻阅很方便~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