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英]麦高伟(主编),崔永康(主编) 页数:286
前言
近年来,法律研究方法或日法学研究方法越来越受到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学者的重视。过去,我们也讨论研究方法的问题,而且很多法学教材都会用一定的文字来专门讲述研究方法,但是在唯物辩证法统管一切的前提下,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往往停留在抽象的层面,而且带有一定的模糊性。我们强调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在继承中创新,要在比较中借鉴,要在系统中分析等等。这些话都有道理,但是似乎又都没有什么实际作用。于是,很多人认为研究方法是学科体系中可有可无的部分,没有太大意义。在各个部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一般不讲,学生一般不学。20世纪90年代初期,笔者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留学期间,对于法律研究方法问题有了一种新的认识。我发现。美国的一些法学教授很注重讲授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s),但是他们讲的研究方法和我过去理解的研究方法却有很大差异。我过去理解的研究方法是进行理论研究的方法,目的是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并创建科学的理论体系,从而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但是,美国法学教授给学生讲述的研究方法似乎主要服务于法律实务人员运用法律的工作需要,例如,律师如何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要求确定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然后如何查找判例等法律渊源,如何对制定法和判例法中的规则进行分析和解释,如何把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之中,等等。当时我曾产生疑问:这也能叫做“研究方法”吗?诚然,这也是研究。
内容概要
为了推动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建议学生、律师和学者能够在理解和研究的过程当中,持一种开放灵活的态度。本书希望以一种简洁易懂、条理清晰但又颇具难度的方式,让处于各种学习阶段的法学院学生接触到各类不同的研究途径——条文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以及理论研究,以期给予读者一定启发,使他们能够在求学研究过程当中,从多个角度出发看问题。 本书着重解释了研究方法的选择理由、实际研究经验的重要性,并分析了研究过程当中会遇到的困境及难题。一个贯穿每章的宗旨是:开始一项研究项目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但研究人员须时刻提醒自己在研究过程中不断进行反思和反省,并不时思考目前的方法论是否最适合该项研究。
作者简介
麦高伟教授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李福善法律学讲座教授及法律学院院长,曾任英国华威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和法律研究所所长。麦高伟教授为国际知名社会司法学学者。专注于实证研究。过去三十多年来。麦教授一直于刑事司法研究领域中从事多个课题并发表学术文章,其中包括有《法律代表权》、《辩诉交易制度》、《警方审问》、《陪审团角色》、《警政》、《小区监察》以及《美国法律史》。他近期与一班同事合作的著作有《面对指控》、《英国刑事司法程序》以及《陪审团审判和辩诉交易:一段真实的历史》等。
书籍目录
序言序言及致谢简介及综述第一章 法律定性研究第二章 定量法律研究第三章 人类学研究:来自实例的启发第四章 比较法学研究第五章 审判程序的比较情境分析中理论和方法的一体化第六章 巴西无地农民运动研究第七章 法学研究中的非经验发现-如何选择,研究和撰写传统的学术文章第八章 国际法研究第九章 实证研究的技巧和理论的发展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一章法律定性研究非学理研究其他所有的法律研究可以大致归为以下三种:即以问题、政策和法律改革为基础的法律研究。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分类并不相互排斥,而且这些分类是根据整个研究大部分涉及的内容所做出的。这些研究可以被放在一起看待,因为它们之间时常会有相互联系。事实上,所有四种研究,学理研究、问题研究、政策研究和法律改革研究都可以是一个大型研究项目的一部分。例如,一位研究者可以从查明某一领域的现行法律(学理研究)开始,随后探讨目前影响法律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背后的政策考量,比如强调这种政策的不足之处,最后,研究者会建议对法律进行某些改变(法律改革)。虽然,上面例子中的学理组成部分可以被视为非实证研究,但是对问题的评估,对政策和法律改革的需要进行评判则需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这里的实证研究方法可能是定量的、定性的或者两者的结合。这样的研究,因其本身的属性而必然是推理性的。即使是在最具描述性的形式中,有关立法的政策研究也会试图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特定法律会被颁布。其他研究还可能试图从历史的角度解释这个问题,并可能包含上诉法院相关判决对这一政策的形成、以至于立法颁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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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的方法》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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