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457
内容概要
本书秉持小巧便携的设计理念,采用独特的口袋书开本,精心选取了房地产法领域最核心的现行有效法规,体现最新的立法动态,为您查找法规、学法用法提供最大的便利。 本书的最大特点在于“速查法条”和“延伸法条”。 本书不仅是法律法规的汇编,还是法律知识、法律解释和法律应用的汇编。本书的出版能够为读者理解、适用法律带来帮助和便利。
书籍目录
实用图表速查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2.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3.土地使用权的消灭 4.建设用地审批 5.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6.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7.房地产转让 8.房地产抵押 9.我国的房屋产权类型 10.商品房销售 11.房地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2.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13.房屋中介服务机构 14.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15.土地权屑登记 16.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流程 17.土地征收补偿费 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单方解除 20.物业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业主大会 2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3.特别情形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处理 24.房屋拆迁中的主要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8日) 整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2007年9月8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2002年5月23日)二、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三、房屋买卖与管理四、抵押与租赁五、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六、房地产税费
章节摘录
插图: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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