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8 字数:1500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含最新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l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法制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章节摘录
插图: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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