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赵万一,吴晓锋 著 页数: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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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海大学法学院发展到今天差不多已经三十年了。子日:三十而立。经过近三十年筚路蓝缕的开拓和高歌猛进的奋斗,一所引人注目的新型法学院已崭露头角。一个学校、一个学院要在强手如林的学术界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有自己的文化传承和文化积淀,必须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必须有鲜活的学术思想。而学术氛围的打造、学术思想的凝练则必须靠具有一定学术水准的专著、论文、学术讲座等学术平台加以记载、传播和张扬。为了活跃思想、提升学术档次,上大法学院在学校支持下相继打造了“上大法学大讲堂”、《上大法学文库》和《上大法学评论》三个学术阵地。“上大法学大讲堂”主要是邀请国内外名流、学术精英到上海大学杏坛晒技、传经布道。他们当中,既有我国法学界的领军人物,如江平先生,也有国外的学术名流,如日本著名商法专家早稻田大学教授大琢英明先生、澳大利亚拉卓比大学法学院院长戈登·沃克先生;既有德高望重的学术名宿和学术泰斗,如马克昌先生、李龙先生,也有蜚声学术界的中青年法学家,如朱苏力先生、尹田先生。他们深邃的学术思想、超人的学术勇气和犀利的语言,使广大受众获益良多,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上大法学院的学术水准和学术品位。
内容概要
审判是当事人对既存的或既已发生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以后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争议事实做出的判断和处理,也是现代各国解决社会纠纷的主要方法。审判行为既是将死的法律进行激活的行为,也是既已制定的法律发挥其应有价值的主要方式。审判行为的做出过程既是对既发纠纷所进行的事实回复和逻辑推演过程,也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复制过程。从理论上说,应然的审判行为除了要最大限度的符合法律条文所表现出来的含义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体现立法的宗旨和精神,实现法律的价值导引功能。在这种意义上说审判理念和审判思维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审判质量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社会对法律的信任程度,而且也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求审判人员不但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条文的含义,更应当在科学的审判理念指导下做出符合社会要求的判决结果。
作者简介
赵万一,男,1963年生,山东巨野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证券法、竞争法。独立完成的专著有:《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竞争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法的伦理分析》。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约80篇。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编 基础理论编 第一章 立法价值取向与商事审判 第二章 商事调解的理论与实务 第二编 公司治理编 第三章 股东资格的确认 第四章 股东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第五章 公司组织与公司治理 第六章 非正当交易 第七章 工会在公司中的私法地位 第八章 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第三编 股权变动编 第九章 公司股权转让 第十章 股权的赠与和继承 第十一章 权证的法律规制 第十二章 排挤式公司合并 第十三章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私募基金的法律思考 第四编 公司社会责任编 第十五章 关于职工股若干问题的探讨 第十六章 公司社会责任与劳动者利益保护 第十七章 公司的环保责任 第十八章 公司对外捐赠法律问题研究 第五编 公司重整与公司解散编 第十九章 公司的怀法解散 第二十章 公司破产与公司重整 第二十一章 破产管理人 第六编 公司诉讼编 第二十二章 公司诉讼概说 第二十三章 公司代表诉讼与揭开公司面纱诉讼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立法价值取向与商事审判一、立法价值取向的涵义与意义所谓立法价值取向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各国在制定法律时希望通过立法所欲达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会效果;其二是指当法律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最终价值目标选择。价值取向主要涉及到价值界定、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价值选择又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应然的法律价值是否为立法者所接受和接纳、价值本身的优化;二是当存在多重价值目标时的价值取舍和价值目标重要性的排序。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应当有明确的目的性,都应当有自己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立法者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达到某种社会效果必须进行的价值取舍和价值选择。它既反映了各国立法的根本目的,也是解释、执行和研究法律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价值取向最集中地体现在法律原则上。价值取向与法律原则的关系是价值取向可以转化为或直接体现为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所体现的精神又会具体体现为各项明确肯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价值取向和具体法律规范之间是通过法律原则来进行连接的,在效力层次上,价值取向是法律原则的上位概念。
后记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我长期关注的领域之一。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就一直对国有企业改革抱有浓厚兴趣。1987年尝试发表了"论委托经营权"一文,后来又陆续在破产法、公司法等方面做了一些研究工作。多年的思考,使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公司法应用性实践性强的特点。法律作为社会调控的主要手段,只有对社会实践要求做出积极回应,才能使我们的研究具有意义。否则就会使自己的研究迷失方向。本书就是在理论研究和实践结合上所做的一个初步尝试。在长期的理论研究过程中经常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是,公司活动和公司审判是否应当与普通的民事活动和民事审判有所区别,商事审判在审判理念与实务操作上是否有其独立的价值追求。为此我开始在这一方面开展研究并在2000年前后获得初步成果,即得出了商法相对于民法而言更加偏重于效益的结论。2000年10月12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学术沙龙"上,我曾以"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兼谈我国民商立法模式的选择"为题,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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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思维下的公司法实务研究》是上大法学文库的其中之一,可供读者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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