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03 字数:323000
内容概要
遇到法律纠纷应该怎么办?是从查找国家的法律规定下手?还是要先看看以前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而言,法律意识虽然越来越增强,但繁杂难懂的法律条文,环环相扣的法律程序等,都成为顺利解决问题的极大障碍。《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系列图书的出版,旨在帮助广大遇到法律纠纷的读者,清晰、明了的知道如何自助解决法律纠纷。 本书作为其中的分册,选取解决拆迁纠纷所必备的国家法律规定,并以注释方式对重难条文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根据拆迁纠纷所涉及的类型细分了部分,并提炼了每部分常见的疑难问题进行法律解答。第二部分精选经过法院审判的拆迁纠纷典型案例,为读者解决类似纠纷提供法律结果的可预见性。其中,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最具权威指导性。 自己撰写法律文书常是当事人最大的困扰,本书第三部分不但提供了处理拆迁纠纷法律程序中会遇到的各种诉状文书的参考文本,并且以鲜活实例的方式为读者展示写作过程,易学易用。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拆迁纠纷处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理解与适用 (2001年6月13日) 一、一般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2年1月22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适用第二十六条的请示》的答复 (2002年7月5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适用新老条例的复函 (2002年12月16 1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3年12月18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2004年10月12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第十七条如何理解的请示》的答复。 (2005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节录) (2007年]2月29日) 房屋登记办法 (2008年2月15日) 二、拆迁管理 三、房屋拆迁补偿第二部分 拆迁典型案例 一、拆迁管理类 二、拆迁房屋评估类 三、拆迁补偿安置类第三部分 拆迁诉状文书实例 一、拆迁行政程序类 二、拆迁民事诉讼类实用附录 附1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附2 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图
章节摘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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