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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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遇到法律纠纷应该怎么办?是从查找国家的法律规定下手?还是要先看看以前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而言,法律意识虽然越来越增强,但繁杂难懂的法律条文,环环相扣的法律程序等,都成为顺利解决问题的极大障碍。《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系列图书的出版,旨在帮助广大遇到法律纠纷的读者,能够清晰、明了的知道如何自助解决法律纠纷。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婚姻纠纷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理解与适用    (2001年4月28日)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l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l2月25日) 适用答疑  1.丈夫有计划生育的义务吗?实践中是怎样体现的?    2.实践中当事人仅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怎样处理?   二、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叫   (2003年8月8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4年3月29日)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2003年9月25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3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   (2004年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部分 婚姻典型案例第三部分 婚姻诉状文书案例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婚姻纠纷处理法律依据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①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结婚年龄,又称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界限,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之下不得结婚。它是划分合法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年龄界限。法定婚龄是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的年龄,具有强制性,非经立法程序,任何国家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但基于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原因,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对法定婚龄做变通的规定。  ▲晚婚晚育,包括晚婚和晚育二层含义。晚婚,是指男女按法定婚龄推迟3岁,即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晚婚晚育与法定婚龄的法律性质不同。国家积极鼓励和倡导晚婚晚育,因此晚婚晚育属于倡导性、鼓励性、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的规定,并不是指可以以晚婚年龄替代法定婚龄。法定婚龄则属于强制性规定,结婚当事人必须遵守。只有达到法定婚龄,才有结婚的资格;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均可以要求登记结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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