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事“工”办

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工”事“工”办:教你怎样做劳动能力鉴定》编写组 编  页数:215  字数:94000  

内容概要

 鉴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要求当事人对相关的专业科学知识都有所了解,那是非常困难的。但当事人可以学习掌握鉴定的相关法律程序。如果相关当事人掌握了鉴定程序方面的知识,那他在权益维护过程中就能够化被动为主动,将难题变容易。这套小小的鉴定程序丛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准确的步骤分解、实用高效的法律提示、生动形象的案例说明,介绍了司法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信读者定能轻松掌握,成竹在胸。

书籍目录

写在前面的话第1部分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关系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 三、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 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专家组 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第2部分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一、普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提出   (二)受理和鉴定委员会工作程序简介   (三)专家组、专家组意见   (四)鉴定结论的作出和送达   (五)《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述   (六)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   (七)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八)费用负担  二、职业病鉴定的特殊规定   (一)职业病鉴定概述   (二)职业病鉴定程序  三、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中的难点  四、职业病鉴定中对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第3部分 附录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 ……

章节摘录

第1部分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确定职工受伤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过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同时,该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任何单位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决定;如果用人单位参加省级单独统筹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跨地区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负责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也可由企业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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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事"工"办:教你怎样做劳动能力鉴定》为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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