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707 字数:945000
内容概要
国家针对房地产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本书全面系统的梳理关于房地产的常用的法规文件,通过合理明晰的分类,分专题予以收录,方面读者查考关于房地产的法律文件。 本书分为综合、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建筑、房地产交易、住房保障、房屋拆迁、物业管理、装修装饰这九个部分。
书籍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午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年3月8日)二、房地产开发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 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 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lO月22日)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10月22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1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6月11日)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9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9日) ……三、房地产开发四、建筑五、房地产交易六、住房保障七、房屋拆迁八、物业管理九、装修装饰
章节摘录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第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等情况确定。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第六条需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上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前,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同时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部门。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士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在相关省、自治区的计划建议中单列。第八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第九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计划指标建议,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下达各地参照执行。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后,正式执行。第十条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和由省及省以下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核销。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计划指标时,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应将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列出。
编辑推荐
《最新房地产法律政策全书(2009年版)》“最新法律政策全书系列”选取热点法律问题,全面准确收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并进行合理分类,是广大公众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不可多得的参考书。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