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15
内容概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而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因此,案例为我们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使抽象的法律以鲜活的面孔呈现在我们的面前。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语言如何成为我们的生活语言,从而更好地理解立法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应该怎样恰当处理与应对;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当权益正在受到侵犯时,可以用哪些法条去维护权益;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别人是怎样吃亏上当的,应该如何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我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近年来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选择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法律法规,精心挑选案例,针对法条适用中的重点和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法规案例应用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案例解读”——用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2.“应用提示”——对重点法条和难点问题做了专业提示,帮助读者理解条文含义和准确运用法律。 3.“相关规定”——列举了与主法条相关的法条,并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了重要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我们相信,这套书一定能帮助读者朋友深入领会法律精神,学好法,用好法!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章节摘录
本法第21条至27条是合同承诺相关内容的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必要条件是:(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如果承诺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条件,就要分析这些新的条件是否从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如果没有从实质上改变要约则应当认为是对要约的承诺,如果从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则不应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应是对要约的拒绝并可能构成反要约。(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承诺应当以明示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约定也可以默示的方式表达。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即使是这种要求的方式在一般人看来是很特别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约人都必须遵守。承诺并不是任何时候送达都会产生预期的效力。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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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案例应用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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