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家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1773
内容概要
一、《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适合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公民学习、贯彻法律、法规的需要。二、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定,内容全面、实用性强、查阅方便。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法规类图书编排方式,每一页都标明该页所录法律法规所属的法律门类,该法律法规的名称以及在本页的起始条文序号,全新版式,国内法律法规类图书首创。三、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自1995年首次编辑出版以来,已陆续出版了十六次,深受读者欢迎。本版在2007年11月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增加了2008年新公布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删去了被废止的和不常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后《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收录2008年12月以前颁布的常用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共313件。四、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收入的法律、行政法规分为七部分,依序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五、一些新修订法律的实施条例等的修改工作尚未完成。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为保持完整性、系统性,暂将尚未修改的实施条例等收录进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实施条例等与新修订法律不一致的地方,请在使用时以新修订的法律为准。
书籍目录
宪法类宪法监督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民法商法类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反洗钱法证券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继承法行政法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消防法律师法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法经济法类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社会法类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刑法类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章节摘录
宪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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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09年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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