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高其才 页数:263 字数:3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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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是司法考试的基本部分之一,在司法考试中占的分数不是很大,知识点比较散,所以得分也显得比较难。很多考生因为第一卷的失利而与最后胜利失之交臂。其实,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每部分的内容并不多,并且具有体系性强、逻辑性强的特点,不像诉讼法等部门法需要记忆大量的法条知识,只要方法得当,在这几部分中取得实质性突破是完全可行的。考生应当在统筹全局的前提下,重视这四部分的复习,认真对待,精心准备。 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法理学通过研究法的现象来探寻法的内在规律,即研究整体的法、一般的法,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讨论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规律性的问题。法理学比较抽象、概括性强,带有一种很强烈的思辩色彩。法制史的内容是法制史实,可以分为两个板块:一块是各国不同时期的法律如何规定,另一块是各国不同时期司法如何运作。宪法是由宪法典、组织法、立法法等构成的宪法体系。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等,法律职业道德主要是规范审判、检察、公证人员和律师的职业操守。 法理学属理论性强的考试科目,因此考生复>-7应考时在全面掌握大纲内容的基础上要做到以下几点:准确地把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尤其是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认识法理学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相互关系,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运用理论分析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复习法制史时,首先应仔细的依据大纲来精读教材,应当自觉地把有关知识点归结到前述的两个板块中,按照历史发展顺序建立起知识体系。其次,在完整的知识体系基础上掌握重点知识,重点知识可参照本教材每章前的重难点提示。最后,要善于总结知识点,总结相关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并进行比较分析。 考生复习宪法时,在知识点的复习上要注意将宪法学基础理论和有关宪法性法律与其他基本法律的复>-7相结合,同时,对相似的和易混淆的内容应多作比较,清楚区分,联系记忆,分别把握。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把握命题规律,吃透重点难点,立足于对重要法条的记忆,多总结,多归纳,多做题。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是考生最容易忽视的部分,然而此部分经过仔细复习,掌握技巧,也会带给考生“意外的惊喜”。考生要在熟读教材的基础上建立此部分的知识框架,通过仔细查阅相关重点法条和历年考题,掌握重要细节性知识点。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概述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第二编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 第三节 大陆法系第三编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第四编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 司法与司法制度概述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章 审判制度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 法官 第三节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第三章 检察制度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 检察官 第三节 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及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第四章 律师制度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第二节 律师执业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四节 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章 公证制度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第三节 公证程序 第四节 公证的效力和救济 第六章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七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八章 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九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附章 主观题高分突破指南 第一节 法理学卷四历年考查分析 第二节 主观题答题思路和技巧 第三节 2009年考点预测和模拟自测
章节摘录
第一编 法理学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二节 法的价值基本法理一、法的价值的概念价值是指与主体的需要、欲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的珍视、重视的事物所具有的性状、属性或作用。法的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法的需要和主体对客体的判断标准,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意义,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法的价值的主体具有普遍性,对法的价值的讨论要以全体社会成员为价值主体。法的价值对法律具有附从性,法的价值归根到底要体现在法律自身的性状、属性上。法的价值还具有应然性,它表述着人们的法律理想,法的价值属于主观认识范畴。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法的价值的多元性,并且多种法的价值可以并存,同时多元的法的价值也有层次的区别。法的价值决定法律之所以存在的合理性,法律是人选择的。法的价值决定了法律的目的,抽掉法的价值的法律是盲目的。法的价值决定法律的善与恶,能对恶法进行纠正与补救。法的价值可以弥补法律对现实社会变化的在灵活与适应性上的缺陷。法的价值决定法律的理想的内容。法的价值也有助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二、法的价值的种类法的价值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法的价值与人的客观需要和利益相关联,而人的需要和利益又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因此法的价值也是有所不同的,其中既有法所要体现的基本价值或一般价值,也有法的特殊价值(如阶级价值);有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有个人价值、集体(社会)价值,也有国家价值、人类价值;有物质价值,也有精神价值;有应然价值,也有实然价值,等等。总之,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的价值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
媒体关注与评论
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有明显的淘汰性要求,题目的设计有其特点。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法理学等学科,我应当通过学习基本知识、理解揣摩几年的司法考试题目,掌握司法考试的规律。 ——高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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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8-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法律职业道德 PDF格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