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646
内容概要
本系列丛书从“案件审判”的角度出发,除完整收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更涵盖很多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问题的答复、复函、会议纪要、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等.同时提炼出每一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适合广大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案件当事人查阅和学习之用。
书籍目录
主题词索引 缩略语上篇 刑事实体法 一、综合 二、犯罪 三、刑罚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五、赃款赃物处理 六、危害国家安全罪 七、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九、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侵犯财产罪 十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二、危害国家防利益罪 十三、贪污贿赂罪 十四、渎职罪 十五、军人违反职责罪下篇 刑事诉讼法 一、综合 二、管辖 三、辩护与代理 四、证据 五、强制措施 六、附带民事诉讼 七、立案 八、侦查与起诉 九、审判 十、死刑复核程序 十一、审判监督程序 十二、执行 十三、未成年人犯罪
章节摘录
上篇 刑事实体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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