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其配套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配套规定

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160  

内容概要

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我们对原配套规定丛书进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旨在使其成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好帮手。新版丛书的特点如下:    1.法规分类细化,读者可按类寻找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    2.注释法条中的重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3.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以主体法为核心查找配套规定;    4.随附未收录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目录和失效法规索引,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    5.总结相关法律图表和计算公式,增强实用性;    6.封底提示关键条文,一目了然,查找迅速。    7.主体法使用图解: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主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的界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分支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的权限】  第五条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六条 【用工不满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补订】  第七条 【用工满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补订】  第八条 【职工名册】  第九条 【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  第十条 【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计算】  第十一条 【合法协商】  第十二条 【特殊劳动岗位】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执行标准的确定】  第十五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第二十条 【代通知金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退休】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服务期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月工资计算标准】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的禁止形式】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责令支付工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适用】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  第三十八条 【施行日期】第二部分 配套规定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章节摘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分支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的权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7条、第10条(P9、10)]第五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奈(P10)]第六条【用工不满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补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H起满一个月的次H,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82务(P22)]第七条【用工满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补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4条、第82条(P9、11、22)]第八条【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问、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7条(P10)]第九条【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97条(P1l、24)]第十条【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合法协商】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4条、第18条(P9、11、12)]第十二条【特殊劳动岗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44条(P11、16)]第十四条【执行标准的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0条、第47条、第61条、第85条(P11、12、17、19、22)]第十五条【试用期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20条(P12)]第十六条【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问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合同法第22条(P12)]第十七条【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P12)]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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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配套规定49(最新版)》为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之一,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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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这是我们上课要用的书,是正版,个人没什么感觉。
    以下是老师的意见:
    跟其他的教科书比起来,这本书上面收录了最新的关于劳动法方面的法律,但是除此以外却没其他书好。不过这种劳动法的书必须要看最新的,因为“新法优于旧法”,旧法自然作废~~~
  •   罗列了相关法条,查阅方便,该书是一本很不错的法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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