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帕舒卡尼斯 页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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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国人移译西方律典,绍介西方法学,始自清末变法改制。初为不得已,意在窥探富强之术,佐治更张。继则揣索法理,求体用之变,将治式与治道通盘换过。再则于折冲衡平中,辩事实与规则的互动,究法意与人心的嬗变,努力将人世生活善予安顿。而凡此百年由东徂西,积劳积慧,既为华夏民族重构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的悲壮奋斗接引学思,终亦必涓滴汇流,于人文类型的交融呼应中,为全体人类理想而惬意的人世生活之砥砺成型,尽吾华夏民族的法理之思。
内容概要
本书在学术上具有双重价值。一方面,其学术意义并未消逝,仍可资今日法学界参考之用,特别是试图开出社会主义法学之一脉,拓展当代中国法学之区宇的学人或能从中汲取理论思想;另一方面,它在学术史上尤具独特价值,在文本(text)与语境(context)两方面都有助于增加对共产主义法学史的理解。若循本书之内在理路(inner logic)而深入阅读,则有助于考察20世纪初叶马克思主义学说对德国新康德主义法学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之后的法学思潮的影响,及其传入苏俄的历史轨迹。若将本书内容与苏联社会与法学界当时风气、思潮的语境加以对照,则可以见到苏联前期法学与法制发展历程的某些面向。
作者简介
作者:(前苏联)帕舒卡尼斯 译者:杨昂 张玲玉 丛书主编:许章润 舒国滢
书籍目录
中文版译序德文版序俄文第二版序俄文第三版序导论:法的一般理论的任务第一章 在抽象科学中建构实体的方法第二章 意识形态与法律第三章 规范与关系第四章 商品和主体第五章 法与国家第六章 法与道德第七章 法与违法附录: 帕舒卡尼斯与维辛斯基: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发展的研究索引
章节摘录
法的一般理论,如我们所概括,尽管只处理规范的、有条件的定义和人为的结构,但这些不能成为反对它的理由。无疑,国民经济学研究真实存在的事物,甚至马克思本人也指出,发现价值、资本、利润和租金这些东西,根本无须借助显微镜和化学试剂。法的理论使用抽象的方法,但不全是人为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不能发现法律关系、也不能发现法律主体,但是在这些抽象背后隐藏着真实的社会力量。对于一个生活在自然经济中的人,价值关系的经济学看起来就像对简单、自然物体的有意歪曲,这与法律思维看起来违反正常人的普遍思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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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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