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184
内容概要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特点,最基本和最突出的就是广大的劳动者群众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始终坚持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断扩大劳动者群众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在推行的依法治国方略,一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另一方面要求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的主体都应该依法行事,即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工会作为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也不例外,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_是国家制定的确定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性质与任务、权利与义务以及为工会活动提供法律准则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其内容上大体包括制定工会法的宗旨、工会的性质与任务、工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工会的建立及其组织体系、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工会基层组织的职权、工会的经费和为工会提供的法律保障等等。修改后的《工会法》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法律保障,建立工会干部对职工和会员负责的组织体制,推动工会组织的民主化,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工会性质及总工会职责: 第三条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工会活动准则 第五条 工会职能 第六条 工会职责 第七条 工会对企业生产的服务与职工教育 第八条 总工会对外交往方针和原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建立原则 第十条 各级工会组织的建立 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的建立报批及帮助指导 第十二条 工会组织的撤销及合并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及专职工作人员的确立 第十四条 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调动限制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工会监督权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指导、集体合同代签与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辞退、处分职工的提出意见权 第二十二条 对职工劳动权益的维护 第二十三条 对劳保和安全卫生提出意见权 第二十四条 职工生产安全维护 第二十五条 工会的调查权 第二十六条 工会对工伤的调查处理权 第二十七条 对停工、怠工的协调 第二十八条 工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二十九条 县以上总工会的法律服务职能 第三十条 职工集体福利协助 第三十一条 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第三十二条 评优等管理职能 第三十三条 对发展计划的建议权 第三十四条 政府协商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企业权力机构及其工作机构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工会职责 第三十七条 工会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工会代表对企业决策的参与 第三十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第四十条 工会活动的时间安排 第四十一条 工会工作人员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来源及使用 …… 第六章 法制责任 第七章 附则配套法规
章节摘录
本条是关于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1.工会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1)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这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其一,在我国,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会是这个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人阶级的组织既包括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共产党,这是它的领导核心;又包括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它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人阶级要实现对国家政权、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除了要依靠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的正确的、坚强的领导之外,还要依靠本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去教育组织广大职工,形成阶级的力量,团结一致地奋斗,才能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其二,工会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国现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职工有二亿多,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最基本的力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贯彻这一重要方针,要从多方面制定政策,做好工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工会组织的活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映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带领广大职工,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贡献。其三,工会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我们的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实践证明,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工会,是这个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在改革开放中,在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中,在党的领导下,工会组织教育广大职工,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成为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2)确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法作为一部规范工会这个重要的社会团体的法律,较全面规定了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组织庞大,会员众多,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要同国家政权发生关系,另一方面也要同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包括与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发生关系,体现在法律上,就是权利义务关系。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于社会团体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般规定,对工会都是适用的。作为工会法,主要规定的是两个基本层次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是工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翁。工会和政府的关系是,工会支持自己的政府,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中,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支持工会和广大职工参政议政,对政府工作实行必要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本法关于工会和政府关系的具体规定,都体现了这个原则。二是工会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中的基层工会组织,是整个工会组织的基础。我国现在的经济成份多元化,不仅包括国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还有大量的新的经济成份,如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等等。这些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虽然不同,但法律在规范工会与企业的权利义务的关系方面应当是一样的。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最基本的法律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一方面,工会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在企业的实施,如遇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工会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和支持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工会也要支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同企业共谋发展。(3)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工人阶级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工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事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2.工会法的立法依据工会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和准则。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各人民团体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成部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工会法的任务就是以宪法为依据,总结实践经验,将工会的地位、性质、权利义务、职能等纳入法治轨道,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性质。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1)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有权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的民主权利不仅需要党和国家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时加以维护,而且还需要工会组织通过参与立法、参政议政、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途径,依法加以维护。(2)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和依法履行,避免劳动合同纠纷的产生,可以将全体职工的各项劳动权利利用劳动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使劳动者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从而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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