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权益十万个怎么办

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前言

信访活动是一项法律活动,不论是公民提出信访事项还是国家机关处理信访问题都要依法进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律是公民在信访活动中需要掌握和了解的。对于信访问题,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宪法赋予公民信访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对规范信访行为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信访问题的最高法律规定。为了落实宪法要求,保护信访人权利和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在1995年10月28日发布了《信访条例》,这是新时期国家制定的第一部关于信访问题的行政法规。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除了国务院的信访立法之外,国务院一些部委还制定了本系统的信访部门规章,例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环境信访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等;各个地方的人大和政府也制定了本地区有关信访的地方政府规章,例如,《北京市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等。这些规定和宪法以及国务院的《信访条例》,构成了我国的信访法律体系。在具体的信访案件中,信访人要学习关于信访的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用其指导自己的行为,知道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学会恰如其分地反映问题和提出要求,避免违法事情的发生,信访人信访事项的解决就会容易的多。

内容概要

生活中难免和他人发生争议或纠纷,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发现自己的权利或利益受到损害该怎么办?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您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应对无门?想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打官司的时候,您又是否会觉得法律晦涩难懂,无从下手?“百姓权益十万个怎么办”丛书的目的即是帮助遇事犯难的您最快速、最经济、最便捷地找到办法解决法律难题。    “百姓权益十万个怎么办”丛书内容与民生息息相关,首批推出20本。《信访调解诉讼》为丛书中的一本,本书的宗旨在于让您在信访调解诉讼中省时、省钱、省力:    1.全面涵盖百姓在信访调解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包括信访权利、调解协议效力、诉讼管辖等,想您所想、急您所急,专门解决您遇到的难题。    2.以案说法,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帮您对号入座解决问题。    3.由法律人士进行专业解答,让您的难题一点就通,明白应该“怎么办”。    4.专门编录有助于您了解信访调解诉讼、维护权益的实用常识,贴近生活,防患于未然。    5.附信访调解诉讼常用的法律条文依据,让您维权有据。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问题专家解答 信访  001 什么是信访?  002 公民在信访活动中需要了解哪些法律?  003 什么是信访活动中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004 公民可以对哪些人的哪些行为提出信访请求?  005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时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006 写上访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007 在政府部门里,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是哪一家?  008 什么是信访信息系统,它有什么作用?  009 什么是信访信息公开制度,它对信访人有什么作用?  010 什么是领导接待和下访制度?  011 对信访人所提信访事项,信访机构一般会如何受理?  012 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也必须只能向有权行政机关提出吗?  013 针对农村信访的常见问题,信访人应当向哪个机构提出?  014 信访机构处理信访事项要经过哪些程序?  015 信访人享有哪些权利?  016 群众在信访活动中要注意避免出现哪些情况?  017 在什么情况下,信访入必须要承担违法责任?  018 信访事项经过几级处理后不再被受理?每一级的处理时限有多长?  019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请求复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020 信访人对信访复查意见仍不服的,还可以有什么样的救济措施?  021 什么是信访工作中的回避?  022 什么是信访工作中的听证?  023 如果其他机关不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信访部门是否有权进行督促检查?  024 如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信访事项,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025 关于人大信访,都有哪些规定?  026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信访事项一般包括哪些?  027 人民法院的司法信访事项一般包括哪些?调解人民调解调节 人民调解  028 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029 哪些纠纷不能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什么区别?  030 人民调解应遵循怎样的程序?  031 人民调解中哪些人负有举证责任?  032 人民调解适用回避原则吗?  033 如果一方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中设定的义务,另一方能否向法院起诉?  034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人民调解协议?  035 人民调解协议中出现遗漏事项,应该怎么办? 行政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第二部分 实用常识附录 一、常用法律法规 二、实用法律图标流程

章节摘录

《信访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有些人认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这种想法是非常不切合实际的,维护信访秩序,对人对己都是有利的。(4)长期上访:信访人要保持正常心态:信访可以为一部分受迫害有冤屈的人讨回公道,但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要求。根据《信访条例》,信访问题经过初步处理、复查和复核三个环节就已经终结,当事人就不应再就相同问题提出上访,但有些人不能接受这样的规定,同一个问题上访了三年五年十几年,这就是典型的长期上访甚至叫“缠访”。如果是上访人确实有冤屈受到侵害,但是因为证据灭失或者证人死亡,无法确认事实,受害人坚持上访的,需要特殊手段解决,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救济;如果是信访人的要求不合法或不合理,经过解释、说服、教育仍不肯罢访,就是典型的“缠访”,这种行为不能允许,如果信访人存在违法行为,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案中,村民的行为就存在着集体上访及越级上访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要注意学习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正确行使信访权利,避免错误行为的发生,否则对信访事项的解决并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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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权益十万个怎么办4:信访调解诉讼103》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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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实用性很强,但好像实效性不是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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