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页数:913
内容概要
本系列主要特点如下: 1.内容丰富——本书分为综合篇、公路运输篇、水路运输篇和航空运输篇。涵盖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重要的国务院文件和部委规章文件及司法解释、部分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共收录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151件,时间截止于2008年5月1日。 2.编排科学——在每个篇章中,按照法的效力等级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委规章文件和司法解释。在部委规章文件部分又按照内容进行了细化的分类。同一效力等级的文件按照重要性、相关性和颁布时间进行排列。 3.检索方便——文号检索方便读者根据文件的发文机关和时间进行查找。拼音检索方便读者根据文件的首字母拼音进行查找。此外,还设置了总目录、分目录和书眉等多种查找方式。 本系列致力于为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为法制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学研究工作者及广大公众服务;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书籍目录
文号索引拼音索引第一篇 综合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文件第二篇 公路运输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国务院文件 四、部门规章文件 (一)运输 (二)公路 (三)车辆 (四)驾驶员 (五)交通事故 五、司法解释第三篇 水路运输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文件 (一)综合 (二)运输 (三)船舶 (四)港口第四篇 航空运输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国务院文件 四、部门规章文件 (一)综合 (二)运输 (三)资质管理 (四)机场
章节摘录
第一篇 综合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生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行政许可的含义】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 【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第四条 【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第六条 【便民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七条 【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八条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九条 【行政许可的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第十条 【行政许可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原则】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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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典》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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