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处理

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朱海桐  页数:203  

内容概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是一套服务“三农”的普法实务图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的特点。丛书自推出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读者朋友的欢迎,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农业部联合评定为“推荐‘三农’优秀图书”,其中多本图书在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首届“农民读书节”活动中被评为“四川农民最喜欢的100本优秀图书”。   本书为该丛书之一,主要介绍了解决邻里纠纷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案例。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解答 一、纠纷解决程序  1问: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2问:村民之间发生纠纷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哪些纠纷应当向哪些法院提起?  3问: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4问:当纠纷双方或一方人数众多时如何进行诉讼?  5问: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6问:村民之间在发生哪些纠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7问:发生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8问: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9问:起诉状需要要具备哪些内容?  10问: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审理后不服判决、裁定的,怎么办?  11问: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执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二、与民法通则相关的邻里纠纷解决  12问:村民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继承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其他村民,在被宣告死亡的村民重新出现后,其可否要求取得该财产的村民返还财产?  13问:村民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其妻子改嫁,在该村民重新出现后其与妻子的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  14问:未成年人将家中的电视机、冰箱等贵重电器卖与其他村民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5问:父母是否有权私自处分未成年人子女的财产?  16问:村民迁出本村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如何认定该村民的住所地?  17问:农村承包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纠纷,其承担责任的财产是否包括家庭财产?  18问:村民之间合伙开办餐馆、商店等合伙组织需要什么条件?  19问:村民之间成立合伙组织时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是否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20问: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是否视为合伙人?  21问:如何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伙组织?  22问:加入或退出合伙组织,合伙财产和合伙债务如何处理?  23问:合伙组织终止时合伙财产如何处理?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第三部分 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解答一、纠纷解决程序5.问: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有哪些法律规定?答: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中,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且使自己的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能力,即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资格。就公民而言,诉讼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时开始取得,直至死亡;精神病人被法律视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对于问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内视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所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应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共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在仲裁、诉讼活动中的第三人的委托参加仲裁、诉讼活动,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中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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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处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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