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5

出版时间:2008-2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黄乐平  页数:251  

内容概要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涉及到职工生(生育险)、老(养老险)、病(医疗险)、伤(工伤险)、失业(失业险)情况下的社会保障。对于每一位劳动者而言,享有社会保险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险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资只是在岗时候的权利与待遇,而社会保险则是劳动者从上岗之日至离世的那一天,都应该享受的权利与待遇,社会保险之重要,由此可见一斑。另一方面,保障劳动者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新近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正确处理社会保险实务,及时化解社会保险争议,是众多用人单位面临的一个难题。处理得当,可以降低企业成本,防范人员管理风险,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处理不当,会使人员管理风险加大,企业劳资争议上升,严重妨碍企业发展。  住房公积金同样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与社会保险一样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实务处理过程中甚至面临比社会保险更多的问题。  《五险一金实务精解丛书: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5)》作者长期从事劳动法实务与研究工作、在社会保险实务(包括住房公积金)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书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与案例,均为实际发生的真实案例,或是作者亲身经办或是作者精心编写而成。

作者简介

  黄乐平,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劳动法网首席顾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致力于劳动法研究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为数千起劳动争议案件提供过法律服务,其中众多案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如获赔全国最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中央电视台专题片播放的工伤赔偿案。2006年当选为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07年4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著有《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等多部劳动法著作。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务指引第一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实务操作流程第二部分 疑难问题解答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2.什么是补充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4.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5.住房公积金是必须缴纳的吗?6.什么叫在职职工?7.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能中断吗,还是要连续缴纳?8.哪些情况下,单位应当补缴住房公积金?9.用人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10.哪些单位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11.新成立的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吗?13.企业中的外籍员工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吗?14.下岗、内退职工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吗?15.失业人员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吗?16.停薪留职人员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吗?17.非全日制职工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吗?18.退休返聘的职工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吗?19.一到四级工伤职工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吗?20.农民工用缴纳住房公积金吗?21.个人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吗?22.劳动者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能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吗?23.有住房的职工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吗?24.职工服兵役期间是否要缴纳住房公积金?25.职工本人的工资如何确定?26.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如何确定?27.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有没有最低限制和最高限制?28.单位月缴存金额如何确定?29.单位的月缴存金额和职工的月缴存金额一定是完全一样的吗?30.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额如何确定?31.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有没有最低限制和最高限制?32.降低缴存比例要履行哪些手续?33.住房公积金可以做其他用途吗?34.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35.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36.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37.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第三部分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文书第四部分 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本案中,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诉讼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怎样处理。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非专属于个人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指定一方继承、赠与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以下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只限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部分。  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分割,对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次要求分割,而不应当通过再审程序解决,这一点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予以明确。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案中,小林应当就未分割的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另行起诉。  ……

编辑推荐

  《五险一金实务精解丛书: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5)》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实务办事流程明确指引;  疑难问题百解精准阐释;  典型争议案例全貌呈现;  常用法律文书实例详解;  精选法律法规配套说明。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5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