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小全书

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小全书(注解本)》以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500余件常用很需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为线索,采集1000余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配套规定以编注形式列入相关条文之后。

书籍目录

一、宪法、国家法编1.宪法2.国家机构3.民族4.特别行政区5.相关法二、民法编1.总类2.物权3.债权4.亲属、继承三、商法编1.公司、企业、破产2.证券、期货3.保险4.票据5.海商、依托四、行政法编1.总类2.国防、军事3.人事4.民政5.公安、安全6.司法行政7.宗教8.教育9.科学技术10.文化、体育11.卫生、医药12.城乡建设13.环境保护14.海关15.旅游五、经济法编六、社会法编七、刑法编八、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编拼音索引

章节摘录

一、宪法、国家法编1.宪法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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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小全书(注解本)》以基本部门法为依据,依照国家立法机关的分类方法,将所收文件按其性质分类,在各类之下,每一类又细分为不同的子类别。并通过各种索引目录如常用法规简目、分类目录、拼音索引以及正文中“关联法条”,方便读者多途径查阅书中涉及的各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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