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12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丁玉翠 页数: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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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一种以权制权、纠举不法的政治调节和制衡机制,是中国传统官僚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独特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机理,在世界法制史和政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吸引了中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清吏贵监,是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始终的重要统治思想。从秦汉到清末,监察制度历经数千年的发展,体制日益完善,规章逐渐详明,在巩固和加强皇权统治、维护专制制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对于饬吏治,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保持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书籍目录
导论0.1 论题的重要性0.2 廓清几个基本问题0.2.1 概念的梳理与辨析0.2.2 监察官范围的界定0.2.3 监察官职权的扩张性0.3 研究方法与史料的选择0.3.1 实证分析手段的重要性0.3.2 以《明实录》为基本史料的优势第1章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背景解读1.1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之制度基础1.1.1 制度求证:极端化专制皇权之存在基础1.1.2 功能定位:皇权对监察权控制之极端强化1.1.3 性质蜕变:监察权对皇权附庸性之极度增强1.2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之现实动因1.2.1 舒缓社会冲突之现实考量1.2.2 立法者之主观觉醒1.3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之历史承继与借鉴1.3.1 统一法典之立法经验的全面承继——以唐律为代表1.3.2 监察法规之立法经验的积极借鉴——以宋元为例本章小结第2章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立法形式解构2.1 国家基本法律中之立法例2.1.1 《大明律》:奠定重罚监察官职务犯罪的基调2.1.2 《御制大诰》:监察官职务犯罪的立法走向严刑化2.1.3 《问刑条例》:对明初重典整饬监察吏治政策的调整与矫正2.2 监察专项法规中之立法例2.2.1 规范监察官职务行为之立法考察2.2.2 监察官职务犯罪之立法类型2.3 皇帝谕旨和诏令之特别立法2.3.1 针对监察官犯罪具体案件之诏书2.3.2 针对非特定监察官员之敕谕2.3.3 赦书2.4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之立法特色2.4.1 宏观考察:理想化程度之提升2.4.2 微观分析:功利性立法之定位本章小结第3章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的刑责及承担——以《明实录》为基本史料的考察之一3.1 处罚体系的多元化构成3.1.1 基本处罚方式:刑罚3.1.2 非刑罚重要处罚方式3.2 刑事责任承担的司法特征3.2.1 规范化特征:刑罚之适用3.2.2 过度性特征:非刑罚处罚方式之适用3.2.3 非理性特征:处罚之免除本章小结第4章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的裁量与赦免——以《明实录》为基本史料的考察之二4.1 刑事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4.1.1 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基本处刑原则4.1.2 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的特别处刑原则4.2 量刑情由的适用4.2.1 减免情由4.2.2 依律处罚4.2.3 加重情由4.3 大赦的双重效力——免责与复职4.3.1 明代大赦之法律规定举要4.3.2 大赦对监察官之限制适用与特别教化4.3.3 大赦效力之具体例证本章小结第5章 明代监察制度中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定位与实现障碍5.1 明代监察制度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取向5.1.1 科道铨选: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相结合5.1.2 科道除授:试职制度与回避制度相结合5.1.3 科道出巡:一代一更与回道考察相结合5.1.4 科道弹劾:风闻言事与独立言事相结合5.1.5 监察科道:内部监察与外部纠察相结合5.2 实践的困境与法价值的缺失——立法上的障碍因素5.2.1 传统“法治观”与现实之矛盾冲突5.2.2 过度功利性立法之社会弊端5.2.3 严刑峻罚与威慑预防之悖论5.3 罪刑裁量的不确定性——司法上的障碍因素5.3.1 取自上裁:法司判决之不确定性5.3.2 权力争斗:罪与罚之不确定性5.3.3 新帝即位:已执行判决之不确定性5.3.4 厂卫监察:司法程序之不确定性本章小结结语:远未结束的探索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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