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作者:唐建国 编 页数:679 字数:1030000
内容概要
唐建国编著的《税务稽查技能与岗位测试》立足于税务稽查人员的岗责体系划分,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依据,以检查环节为中心,覆盖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全面介绍了税务稽查从案源管理到执行管理的所有流程及相关政策、技能知识,在内容上突出了实用性。
本书分为稽查概述;选案;检查;审理;执行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概述;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的管理等。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稽查概述
第1章 税务稽查概述
1.1 税务稽查的概念与原则
1.1.1 税务稽查的概念
1.1.2 税务稽查的原则
1.2 税务稽查的职能与制度
1.2.1 税务稽查的职能
1.2.2 税务稽查的基本制度
1.3 税务稽查的管辖
1.3.1 税务稽查管辖概述
1.3.2 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
自测练习
第二篇 选 案
第2章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2.1 概述
2.1.1 案源信息类型
2.1.2 案源信息来源
2.2 税务稽查选案
2.2.1 税务稽查选案的概念
2.2.2 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具体执行
部门
2.2.3 税务稽查选案的工作程序
自测练习
第三篇 检查
第四篇 审理
第五篇 执行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6)关于“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7)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8)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9〕380号) ①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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