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企业纳税会计实务操作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作者:顾旭芬 编  页数:576  

前言

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法治终于被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国家法制化建设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依法治税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工作的指导思想。纵观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和税法的变迁,税收领域的法治状况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在法律面前,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机关依法征税,国家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税收法治缘何在法治进程中扮演如此关键的角色。人们又为何不断地强调税收问题,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能够在经济社会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论税制设计得如何合理,也不论最终税负是如何公正,税收对于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负担。都会影响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对于税收法治,特别是税收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起到的作用,似乎有些被人们忽视,许多学者偏颇于研究司法体系,对税收领域的法治状况以及对整个社会法治促进作用研究得较少。实际上,我国税收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个别税务机关片面以上级下达的税收指标作为其行为指南。对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部分纳税人也没有意识到税收的重要性,纳税观念淡薄,偷税、骗税甚至抗税的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个别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收法规政策理解不深不透,贯彻执行过程出现偏差。损害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个别纳税人不能充分学习和运用税收法规政策。导致优惠政策得不到及时享受,或无主观故意形成少缴税款,而被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内容概要

本书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的税收政策为依据,针对我们在税务中介服务执业过程中发现和遇到的纳税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整理和编纂,给出了正确答案。旨在于为纳税人提供一些纳税事项的有益帮助。     本书共分11章,分别搜集整理了纳税人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税种遇到的纳税疑难问题。对涉及的具体税收政策问题除了依据税收法规进行具体解答,大部分疑难问题都附加了具体的案例,基本涵盖了纳税人在日常纳税实务中的主要疑难问题。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增值税  1.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  2.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5.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如何纳税?  6.如何确定承租和承包经营纳税人?  7.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8.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9.折扣、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0.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如何纳税?  11.对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2.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和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3.增值税简易征收发票开具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15.企业以自产产品抵交承包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16.单位和个人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  17.职工食堂领用原材料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18.如何理解混合销售行为?  19.混合销售如何计税?  20.电梯的维修保养业务该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21.将自产的货物对外出租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22.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进项如何划分?  23.兼营销售如何计税?  24.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如何规定的?  25.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应注意哪些问题?  26.企业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时最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27.企业作为削价处理的损失是否作为进项税转出?  28.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注意哪些问题?  29.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被投资方取得投资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30.不得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如何规定的?  3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32.公司购进货物并取得专用发票,货款由分公司代付,总公司是否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3.公司分离出独立法人,分离时分给的部分原材料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作销售收入?  34.商场收取的商品陈列服务费应缴何种税?  35.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如何征收流转税?  36.增值税法对价外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37.商品流通企业向商品生产企业收取部分收入如何纳税?  38.支付的代销手续费是否可以冲减收入?  39.价外费用应如何计提销项税额?  40.废旧物资发票不再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凭证是如何规定的?  41.延期付款利息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42.如何划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  43.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44.返还利润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45.企业所得税前审批扣除的非正常财产损失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46.税法对企业发生的货物“高进低出”有无限制?  47.企业因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其中包括机器设备和库存商品,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章  消费税第三章  营业税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第六章  土地增值税第七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八章  房产税第九章  印花税第十章  契税第十一章  相关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将分期收款作为企业的融资行为,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在货物发出时确定销售收入。原则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与会计规定保持一致,但考虑到企业一次性支付税金会负担较重,因此,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规定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但是对于没有合同的,无法确认约定收款日期的,按照会计法规的规定,在货物发出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  .④新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大多采取预收货款销售货物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上述行为通常比照建筑安装业以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缺乏依据。因此为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对上述行为明确比照分期收款方式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⑤新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这主要是将现行规定提升到细则。⑥新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⑦新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新细则第四条第(三)至(八)项内容如下:第(三)项,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第(四)项,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第(五)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第(六)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第(七)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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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新税法下企业纳税会计实务操作
  •   对税收讲解很全面又实用,蛮不错的。。
  •   送货非常及时,收到货后简单翻了一遍,觉得非常好,对新税法解释的比较全面,对工作非常有帮助。
  •   邮寄快,图书给力。
  •   书的脚破了一个
  •   书里面的内容还蛮清晰的,应该不是盗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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