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编写小组 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9-03出版)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编写小组 编 页数:306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用问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编写小组编写为了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而编写的。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大计,也关系到食品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所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书力求通过问答的方式帮助广大读者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的规定。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1.什么是食品安全?2.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3.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与食品卫生法相比有哪些变化?4.如何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5.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哪些职责?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怎样的?7.为什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8.为什么规定食品行业协会的职责?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法中有哪些职责?9.为什么国家要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为什么要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lO.如何理解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11.国家为什么要鼓励和支持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国家的“鼓励和支持”有哪些体现?12.如何保障公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13.国家如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14.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家如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15.通过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有关部门如何采取措施加以应对?16.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什么措施?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17.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所遵循的原则和宗旨是什么?18.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吗?除食品安全标准外,在食品安全领域是否还有其他的强制性标准?19.食品安全标准都包括哪些内容?每个内容的含义是什么?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个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哪个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21.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哪个部门制定?22.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哪个部门制定?23.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是否应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24.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否还效?25.如何保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6.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吗?27.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以什么标准作为依据组织生产?28.公众如何查阅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29.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哪些要求?为什么?30.哪些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31.国家为什么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32.哪些情况下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可以精简?33.对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如何管理?34.如何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生产经营?3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如何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决定?36.为什么行政机关要对不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说明理由?3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形式?38.什么是良好生产规范?为什么良好生产规范能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39.什么是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为什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能够提高食品安全水平?40.为什么食品安全法规定认证机构的跟踪调查不收取费用?4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如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为什么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何保持个人卫生?43.应如何使用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什么要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44.什么是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何记录?45.食品生产企业怎样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46.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为什么要对食品等进行出厂检验?47.食品经营者应如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8.食品经营者应如何贮存食品?49.食品经营者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时,……第五章 食品检验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二部分 我国近年典型的食品安全案件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章节摘录
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包括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等。违法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甚至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为进一步整顿食品广告秩序,规范食品广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广告应当符合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多方法律关系。其中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从事食品广告活动,除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广告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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