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人民军医 作者:吕竹芬//杨帆 页数:392 字数:610000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含部队)的指定辅导用书。全书按照药学(士)专业最新考试大纲的要求,在分析了历年大约两千道考试题、认真总结考试的命题规律后精心编写而成。在编写结构上分为正文和历年考点串讲两部分,正文部分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展开,既考虑到知识点的全面性,又突出重点,对常考或可能考的知识点详细叙述,对需要重点记忆的知识点用波浪线的形式加以突出,重要的关键词以黑体字的形式表示;历年考点串讲部分列出了该考试单元(细目)的历年考试频率,提示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并将该考试单元(细目)历年考过的试题以串讲的形式列出,简明扼要,提示考生一定要熟记这部分的内容。书末附有历年高频试题、相信会对考生的复习应考有很大的帮助。本书紧扣考试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准确把握考试的命题方向,有的放矢,是复习应考的必备辅导书。
此外,与本书配套出版的还有《模拟试卷及解析(纸质版)》、《模拟试卷及解析(网络学习版)》和《考前冲刺必做》,纸质版有6套卷(2400题),网络学习版有4套卷(1600题),“考前冲刺必做”有3套卷(1200题)。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第1章 生理学
第1单元 细胞的基本功能
第2单元 血液
第3单元 循环
第4单元 呼吸
第5单元 消化
第6单元 体温及其调节
第7单元 尿的生成和排泄
第8单元 神经
第9单元 内分泌
第2章 生物化学
第1单元 蛋白质的结构和功能
第2单元 核酸的结构和功能
第3单元 酶
第4单元 糖代谢
第5单元 脂类代谢
第6单元 氨基酸代谢
第7单元 核苷酸代谢
第3章 微生物学
第1单元 微生物学总论
第2单元 微生物学各论
第4章 天然药物化学
第1单元 总论
第2单元 苷类
第3单元 苯丙素类
第4单元 醌类
第5单元 黄酮
第6单元 萜类与挥发油
第7单元 甾体及其苷类
第8单元 生物碱
第9单元 其他成分
第5章 药物化学
第1单元 绪论
第2单元 麻醉药
第3单元 镇静催眠药、抗癫痫药和抗精神失常药
第4单元 解热镇痛药、非甾体抗炎药和抗痛风药
第5单元 镇痛药
第6单元 胆碱受体激动药和拮抗药
第7单元 肾上腺素能药物
第8单元 心血管系统药物
第9单元 中枢兴奋药和利尿药
第10单元 抗过敏药和抗溃疡药
第11单元 降血糖药
第12单元 甾体激素药物
第13单元 抗恶性肿瘤药物
第14单元 抗病毒药和抗艾滋病药
第15单元 抗菌药
第16单元 抗生素
第17单元 维生素
第6章 药物分析
第1单元 药物分析理论知识
第2单元 药品质量控制
第3单元 药品检测方法的要求
第7章 医学伦理学
第二部分 相关专业知识
第8章 药剂学
第1单元 绪论
第2单元 液体制剂
第3单元 灭菌制剂与无菌制剂
第4单元 固体制剂
第5单元 半固体制剂
第6单元 气雾剂、喷雾剂与粉雾剂
第7单元 浸出技术与中药制剂
第8单元 药物溶液的形成理论
第9单元 表面活性剂
第10单元 药物微粒分散系的基础理论
第11单元 药物制剂稳定性
第12单元 制剂新技术
……
第三部分 专业知识
第四部分 专业实践能力
药学(士)历年高频试题
答案
章节摘录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需求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定点生产企业购买。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将年度需求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②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③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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