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 作者:于海,袁红梅 主编 页数:206
前言
进入21世纪,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世纪、新阶段,我们站在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起点上,我国已进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为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我国政府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及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日益成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及执法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始终是薄弱环节,这已成为我国制药产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希望以此促进制药产业的发展,使我国制药产业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们组织了从事药品知识产权的学者、律师和政府管理人员对药品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全面地研究与分析。本书编者有药学博士4人,法学博士3人,科技哲学博士1人,律师1人,药品知识产权管理人员3人,药学教学、管理人员3人等。本书具有以下特点:①实用性。对药品知识产权理论及实务进行全面介绍,包括关于药品知识产权研究、申报、保护和司法救济;②学术性。通过对药品知识产权法律理论基础的阐释,从法理角度揭示其所以然,使读者理解立法的背景及缘由,从而加深理解;③全面性。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舶来品,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及主要条款均来自国际公约,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大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因此,本书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及典型国家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情况进行了全景介绍,有利于读者全方位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状况;④可操作性。主要由从事药品知识产权的研究学者、执业律师及政府管理人员承担编写,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及指导性。本书是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2007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资助课题——《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与保护对策研究》(2007401021)的最终研究成果之一。写作过程是艰辛的,但能为我国制药产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我们倍感欣慰。疏漏之处,请读者斧正。编 者2008年11月
内容概要
本书编者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全面介绍。理论部分包括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及美国、日本、印度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务部分包括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概况、药品专利保护、药品商标保护、药品商业秘密保护细则。具有实用性、学术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本书可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者、新药研发人员、药品生产制造人员和药学相关专业学生学习参考。
书籍目录
理论篇 第1章 概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 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四节 研究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第2章 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合理性诠释 第二节 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 第三节 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 第3章 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历程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机构 第三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条约及其内容 第4章 美日印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概况 第一节 美国概况 第二节 日本概况 第三节 印度概况实务篇 第5章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第一节 认知进路及立法进程 第二节 法律体系梳理 第三节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形式 第四节 药品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药品商标权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药品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 第6章 药品专利保护 第一节 专利申请的准备 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提交和受理 第三节 专利分类 第四节 初步审查 第五节 专利申请的公布 …… 第7章 药品商标保护 第8章 药品商业秘密保护细则参考文献附录 药品知识产权专业缩略语
章节摘录
知识产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权利,是一种“私权”,属于财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的性质或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根本区别。知识产权在性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或者说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无形性的。所谓无形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称为知识产品,而相比之下,物权客体为“物”,或者说是“有形物”或“有体物”。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财富,对它的使用不以物质性的实际占有为必要,也不会发生有形的物质损耗。例1,一台医疗器械,作为物权的客体,其权利人使用它、出借它、出租它、出卖它、对其设定动产质押,标的均是该医疗器械本身,即该有形物本身;该医疗器械一旦由于某种原因损毁灭失,在它之上的所有权等权利也就相应灭失了。而一项医疗器械的专利,作为无形财产,其专利权人无论是行使制造权还是转让权,其标的均是该专利,而不是专利产品本身;无论实际存在的该种医疗器械出现何种物质上的有形变动,专利权人的权利存在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例2,当一个画家将自己的一幅美术作品出售给一个画商后,该作品作为有形物,其所有权属于画商,但除展出权之外的无形著作权仍属于画家;作为所有权人的画商可以占有、展出该作品,但作为著作权人的画家仍保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和在公开出版物上的发表权。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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