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11 出版社:吕洁 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7-11出版) 作者:吕洁 编
内容概要
《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教材:西药药剂员》是根据新的西药药剂员等级标准和考试大纲编写的,是进行西药药剂员技能培训与考核的重要依据。《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教材:西药药剂员》的内容包括两篇,上篇为基础知识(1-6章),主要内容有药学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化学基础知识、药理学基础知识、药物检验基础知识和药物化学基础知识,每章着重介绍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注重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实用性。下篇为工作要求(7-9章),按照等级标准内容分为药品保管、药品调剂和药物制剂,重点介绍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操作技能,使理论与实践得到有机结合。为使学生易于掌握,同时辅以大量的插图。
书籍目录
上篇 基础知识 第1章 药学职业道德 第一节 药学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三、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节 职业守则 一、药学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 二、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 第2章 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节 药品管理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节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一、医疗机构药品的分类管理 二、医疗机构制剂和调剂的管理 第3章 化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 无机化学基础知识 一、溶液的浓度 二、电解质溶液 三、非金属元素的通性 四、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通性 第二节 有机化学基础知识 一、有机化合物的特性及分类 二、常见各类有机化合物的鉴别 三、有机化合物的分离和提纯 四、常用有机化合物的物理常数 第4章 药理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 药理学的基本知识 一、药理学的研究内容和学科任务 二、药物效应动力学 三、药物代谢动力学 四、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第二节 抗病原微生物药物药理 一、抗菌药物概论 二、β-内酰胺类抗生素 三、大环内酯类及其他抗生素 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五、四环素类与氯霉素类抗生素 六、人工合成抗菌药物 七、抗真菌药与抗病毒药 八、抗结核药 第三节 抗寄生虫病药的药理 一、抗疟药 二、抗阿米巴病药与抗滴虫病药 三、抗血吸虫和抗丝虫病药 四、抗肠道蠕虫病药 第四节 抗恶性肿瘤药物 一、肿瘤细胞的增殖周期及其与化疗药物作用的关系 二、抗恶性肿瘤药物的作用机制与分类 三、常见的抗恶性肿瘤药物 四、抗肿瘤药物的合理应用 第五节 影响免疫功能的药物 一、免疫抑制剂 二、免疫增强剂 第六节 外周神经系统药理 一、传出神经系统药理概论 二、胆碱受体激动药和作用于胆碱酯酶药 三、胆碱受体阻断药 四、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五、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 六、局部麻醉药 第七节 中枢神经系统药理 一、全身麻醉药 二、镇静催眠药及抗惊厥药 三、抗癫□药 四、抗精神失常药 五、抗帕金森病药 六、镇痛药 七、中枢兴奋药 八、解热镇痛抗炎药 第八节 内脏系统药理 一、抗心律失常药 二、抗慢性心功能不全药 三、抗高血压药 四、抗心绞痛与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五、利尿药 第九节 血液及造血系统药理 一、抗贫血药 二、抗凝血药与促凝血药 三、促进白细胞增生的药物 四、血容量扩充药 第十节 呼吸系统药理 一、平喘药 二、镇咳药 三、祛痰药 第十一节 消化系统药理 一、抗消化性溃疡药 二、助消化药 三、止吐药与胃肠动力药 四、泻药 五、止泻药 第十二节 组胺和组胺受体阻断药 一、组胺和组胺受体 二、H1受体阻断药 第十三节 影响子宫平滑肌药物 第十四节 影响内分泌系统和其他代谢的药物 一、糖皮质激素 二、性激素类药和避孕药 三、甲状腺激素和抗甲状腺药 四、胰岛素与口服降血糖药 第5章 药物检验基础知识 第一节 药品标准 一、药品标准及制定原则 二、国家药品标准 第二节 药检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取样 二、性状检查 三、鉴别试验 四、限度检查 五、含量测定 六、记录及检验报告 第三节 药物的鉴别 一、鉴别试验的目的及项目 二、鉴别试验的条件 三、鉴别试验方法 四、鉴别试验的灵敏度 第四节 药物的杂质检查 一、杂质检查的意义 二、杂质的来源 三、杂质的种类 四、杂质的限量 五、药物的杂质检查方法 六、一般杂质检查方法 第五节 药物的含量测定 一、含量测定的意义 二、含量测定方法 三、含量测定方法的效能指标 四、药物的含量计算 第六节 医院制剂的分析 一、医院制剂快速检验的特点、任务 二、快速检验的方法 三、快速检验的误差及计算 第6章 药物化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 药物的酸碱性 一、酸性功能基的类型及药物 二、碱性功能基的类型及药物 三、酸、碱性功能基兼有的药物 第二节 药物的化学稳定性 一、药物的水解性 二、药物的还原性 三、二氧化碳对药物的影响 …… 下篇 工作要求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在零售方面,乙类非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有一些相同的管理规则,如:与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及门诊医疗的需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但是,根据乙类非处方药更具安全、稳定性和使用简单的特点,在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更侧重于满足公众自我医疗用药的方便、及时的要求。因此,除了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外,经过批准,普通商业企业也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为了保证乙类非处方药的质量,对乙类非处方药的采购、储藏、零售行为进行了必要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①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区,普通商业企业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②普通商业企业的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当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③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按规定摆放药品。 ④普通商业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乙类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⑤普通商业连锁超市销售的乙类非处方药必须由连锁总部统一从合法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配送,分店不得独自采购。 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连锁超市和连锁总部,必须具有与所经营药品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并配备1名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进货、质量验收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二)特殊管理的药品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及分类 见第8章第二节。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植、实验研究 ①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种植计划来种植,并定期报告种植情况。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 ②实验研究:a.开展实验研究活动应当具备3个条件,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b.实验研究单位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申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需要转让研究成果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过程中,产生本条例规定的管制品种的,应当立即停止实验研究活动,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d.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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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教材:西药药剂员》适合西药药剂员、西药学专业学生等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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